民間中醫行走在法律邊緣!

李**事件,讓民間中醫上了一波熱搜,民間的無數中藥秘方,祖傳秘方都是輩輩相傳,時間也早已證明是有效的,但這些藥方是散落在民間,散落在沒有行醫資格的這群中醫的傳承人身上。鄉鄰生病求藥,一般也會找他們。

但非法行醫這個罪名確是中醫傳承的一把利劍,斬斷無數的中醫秘方和中醫傳承人。如果李躍華是真治療好了病,那也是為抗疫做出了貢獻,在情理上它是好的,這種好是普通民眾認為的好,是有人情溫度的。而法律確是冰冷無情,認為這是惡,目無法紀的惡。而且必須做出一個選擇。

這件事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但處理的結果確是意料之中,如果李躍華是真實的治療好了病患,沒有以下其他嚴重情況,他或許最好的結局是受到行政處罰,而避免遭受刑事懲罰。還有可以肯定的是作為中醫的傳承人可能以後也不能再診脈看病了。

1.認為“情節嚴重”主要包括:(1)沒有基本的醫療知識而冒充醫生為他人進行診療,延誤及時治療的;(2)其醫療條件嚴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準的;(3)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不聽有關部門勸阻的;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4)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醫療過程中對就醫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5)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6)自訂收費標準,亂開藥方,牟取非法利益數額較大的;(7)賣假藥,販賣劇毒藥品的;(8)在醫療工作中作風惡劣,不負責任,發生醫療事故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