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提供租房,最高可補貼1000元

廣州: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提供租房,最高可補貼1000元/平米

《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審議通過

3月5日,15屆10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利用集體、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給予補貼。其中,建設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經批准改造為租賃住房的,也有補貼。其中,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化提升、建築面積合計不少於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閒置住房經品質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且建築面積合計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錄入房源數量不低於300套(間)的,或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間給予獎勵。

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於2019年1月1日後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租期在6個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套(間)房每年度只可申請1次租賃合同備案獎勵。

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並實現房源驗真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也有獎勵。其中,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10萬元/個給予獎勵;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20萬元/個給予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短期租賃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戶型等8類情形不得予以獎補。

辦法還規定,租賃住房補貼項目實行遴選審查機制(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的項目除外)。遴選項目數量根據每年的財政獎補預算、獎補標準確定。

【新聞加點料】獎補如何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何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辦法》還在附件中明確了獎補審批程序,詳細規定了申請需要提供和資料和審核程序。

一、補貼類

(一)申請資料。

1.利用集體、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及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用房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項目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2019年1月1日後取得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廣州市臨時性建築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同意改造租賃住房的認定意見書。

(4)建設(改造)方案;

(5)獎補資金使用方案(應包含補貼資金的使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6)承諾書。

2.城中村租賃住房規模化品質化提升、閒置住房品質化提升項目,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城中村租賃住房或閒置住房規模化品質化提升方案;

(4)獎補資金使用方案(應包含補貼資金的使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5)承諾書。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申請人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完成申請,項目實行兩級審核機制。

1.申請。申請人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按項目申請補貼資金,零散項目可合併申請,同時提供補貼資金收款賬戶。

2.受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1個工作日內在“陽光租房”平臺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過平臺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平臺向申請人發送《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3.初審。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請資料原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跨區項目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4.複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

5.遴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定期組織遴選小組對複核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遴選。(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的項目除外)

6.公示。遴選結果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不計入審批期限。

7.通知。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向申請人發出《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財政獎補資金髮放通知書》。

8.支付。公示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收款賬戶。

二、獎勵類

(一)申請資料。

1.將租賃房源錄入“陽光租房”平臺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陽光租房”平臺錄入房源統計表。

每年3月1日-12月20日提交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定後撥付。

2.在“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備案主體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陽光租房”平臺合同備案情況表。

2019年1月1日後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的,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註冊賬號申請獎勵資金,每年3月1日-12月20日提交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定後撥付。

3.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社會住房信息平臺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平臺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證明;

(4)平臺互聯完成證明。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申請人應當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完成申請,項目實行兩級審核機制。(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和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不實行兩級審核機制)

1.申請。申請人通過“陽光租房”平臺按項目申請獎勵資金,零散項目可合併申請,同時提供獎勵資金收款賬戶。

2.受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1個工作日內在“陽光租房”平臺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過平臺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平臺向申請人發送《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3.初審。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請資料原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跨區項目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4.複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

5.公示。獎勵資金的審核結果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不計入審批期限。

6.通知。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向申請人發出《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財政獎補資金髮放通知書》。

7.支付。公示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收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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