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好律師的標準是要看在法律上能否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

律師的主要任務是說服法官,儘量按照法官偏好的路徑將事理講述清楚、將法理論說清楚、將案件可能適用的法律法規論述清楚、將疑難案件的法律空白或漏洞的學說論辯清楚。

好律師的標準是要看在法律上能否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

要讓法官依循律師的思路認定案件事實,要讓法官依循律師的法理分析定性案件,要讓法官依循律師的適用律師找出來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只有這樣才能說服法官,說服法官才能得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裁決。

好律師的標準是要看在法律上能否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

需要法官說理的案件通常是特殊的案件,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事實認定。一些複雜案件事實查明中證據較多,法官採納什麼證據,不採納什麼證據,應當說明理由。法官進行案件事實認定,在證據採信方面要適當說理。

二是法律適用。在遇到法律規定不明確、不清晰的時候,需要通過解釋予以明晰、進行擴張或者限縮,對於法律未有具體規定的案件,需要適用誠信原則或者根據立法目的補充法律漏洞,這種情形就應當適當說理。

法律思維與法律人思維不能等同!法律思維是恆定的,有權利義務思維、權利—權力思維等。但是法律人的思維就不一樣,大概有以下幾種,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好律師的標準是要看在法律上能否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

其一,法律研究者思維,其是思維是對法律問題本質以及現象進行研究,是一種精神層面的思考;研究結論可能與現實不符或不完全符。

其二,法律裁判者思維,主要是依據現有法律進行公正裁決,不偏不倚是其最主要特徵,留給法官、仲裁員自由發揮的空間不多,所以法官的法律思維註定是中規中矩。

其三,法律服務工作者思維,如律師以及部分法律工作者的思維。其主要是為當事人合法利益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往往是有利於當事人為原則,有偏向性職業性缺陷!

您是好律師嗎?有幾個案件值得您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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