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房抵押借款拒償還 房屋被查封後主動求和解

「法律」用房抵押借款拒偿还 房屋被查封后主动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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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一名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被執行人朱某,用房子作抵押向申請人借款,因拒還借款,房屋被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朱某在得知房屋被查封后,主動到霍邱縣人民法院請求與申請執行人和解。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法律」用房抵押借款拒偿还 房屋被查封后主动求和解

2016年5月,被告朱某用房子作抵押向原告借款15萬元, 2017年1月至3月,被告朱某償還部分欠款後不再還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朱某均未償還該筆欠款,無奈之下原告起訴至法院。案件經過霍邱縣法院審理後,判決朱某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償還給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計12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遂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朱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然而朱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對執行法官送達的執行通知也置若罔聞。執行法官對朱某行蹤多方獲尋無果後,決定對朱某名下涉案房屋予以查封。朱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這下慌了神,主動來到霍邱縣法院請求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申請執行人同意與被執行人朱某達成執行和解,隨後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朱某也承諾一定會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隨著雙方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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