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強制措施扣豪車 被執行人速履行40萬元案款

7月10日上午,申請人陳某在霍邱縣人民法院的標的款兌付窗口,成功收到來自被執行人何某欠下的40萬元執行案款。至此,霍邱法院順利將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執行完畢。

「法律」强制措施扣豪车 被执行人速履行40万元案款

2014年4月,被執行人何某因生意經營需要向陳某借款40萬元,約定在2015年3月全部還清,到期後,陳某多次催要,何某聲稱手裡沒有資金,一直未將借款還與陳某。2016年10月,陳某到霍邱法院起訴立案,經法院判決,何某應在判決書生效的5日內還清全部借款,但何某仍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2018年5月,陳某申請執行立案。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首先向何某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相關材料,何某一直沒有任何回覆。後來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查詢到何某名下有一輛寶馬車。6月底,執行法官將何某約至霍邱法院,細心的執行法官發現何某正是開著其名下的寶馬車,於是依法將何某的寶馬車扣押。之後,何某寫下一份保證書,保證在10天之內將欠下的40萬元全部償還,若到期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霍邱法院將依法拍賣其名下的寶馬車,拍賣款用於償還本案案款。

7月9日下午,何某將所欠下的40萬元案款全部打入霍邱法院的標的款專用賬戶,執行法官在確認全部案款到賬之後,依法為何某辦理了解除扣押車輛的手續,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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