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失信人」拖欠工程款5年未還 被拘留後忙履行40000元

8月10日,被執行人付某讓其家人將執行案款4萬元打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的標的款賬戶,至此,已被拖欠5年的工程款,終於能夠到達申請人手中。

「法律」“失信人”拖欠工程款5年未还 被拘留后忙履行40000元

原告蔡某在常州市承包被告的幾處工程,被告付某一直拖欠原告工程款,雙方於2012年10月對被告拖欠的工程款進行結算,扣除原告支取的部分工程款,被告總共還欠原告1468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著不還,後經霍邱縣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付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蔡某工程報酬款146800元。

判決生效後,付某一直未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後蔡某向霍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向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付某一直未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後執行法官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找到了被執行人付某,並將其依法拘留。付某剛被送進拘留所時,仍不知悔改,不願主動償還欠款,但在拘留所待上幾日後,付某終於按捺不住了,主動聯繫執行法官,稱其願意先償還部分欠款,只希望能夠早點走出拘留所。

8月10日上午,付某的家人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內將錢打入了法院標的款賬戶。付某在拘留措施的懲戒下,終履行了義務。執行法官見付某有悔過的態度,又寫下悔過書,最終決定將付某提前解除拘留,併為其辦理了提前解拘手續,剩餘案款付某也承諾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繳清。

「法律」“失信人”拖欠工程款5年未还 被拘留后忙履行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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