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借款六年拒不償還 列入黑名單促履行

「法律」借款六年拒不偿还 列入黑名单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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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執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趙某一次性支付申請執行人胡某7萬餘元欠款,剩餘欠款也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為案件執結畫上圓滿句號。

「法律」借款六年拒不偿还 列入黑名单促履行

2012年3月,趙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向胡某借款10萬元,約定利息為每月1000元,還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後,胡某多次催要,趙某均以沒錢為由分文未付,後胡某訴至法院。2018年3月,霍邱縣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判決被告趙某償還原告胡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趙某未主動履行償還義務,胡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趙某仍不以為然,一直未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償還欠款,執行法官遂將趙某納入失信名單,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趙某在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單後,擔心自己以後在銀行辦不了貸款,隨後,趙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請求執行法官做調解工作。在執行法官主持調解下,趙某答應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胡某7萬餘元欠款,剩餘欠款承諾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全部還清。隨後,在申請執行人同意下,執行法官將趙某失信解除,隨著雙方和解協議的簽訂,該案件圓滿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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