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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被執行人陳某來到霍邱縣人民法院,將13萬元案款打入法院標的款專用賬戶。
2018年3月,霍邱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法院調解,陳某應在2018年8月31日前和2019年1月31日錢分別償還曹某7萬元及利息、5萬元及利息。若陳某未按照約定時間還款,陳某可就曹某所欠下的的所有本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生效後,陳某卻未按照約定時間履行還款。10月17日,陳某來到霍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首先向被執行人陳某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相關法律文書。收到材料的陳某通過電話聯繫執行法官詢問案件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告知陳某,應儘快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法院將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陳某聽後連忙說道,會盡快將錢打入法院賬戶,還望法院不要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11月1日,執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陳某的電話,這才發生開頭的一幕。確認陳某的13萬元到達法院的賬戶後,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繫了申請執行人曹某,通知其來到法院兌付案款。在曹某將13萬元案款成功兌付後,該案件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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