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失信限高雙管齊下 失信人主動以物抵債

「法律」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失信人主动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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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霍邱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並限制高消費,迫於此壓力,王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請求以物抵債與申請人達和解。

「法律」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失信人主动以物抵债

2013年4月,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從某銀行霍邱支行借貸31萬元,王某與該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後,該銀行於2013年5月向王某發放了貸款。王某也按約償還借款本息至2017年2月,此後王某卻未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截止2017年8月王某共拖欠七期貸款未還,該銀行多次催要無果後,遂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定王某構成違約,應履行償還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義務。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未履行償還義務,該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短信告知王某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望其儘快履行義務。王某接到通知後,既未主動到法院履行還款義務,也未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請求和解。鑑於此,執行法官依法將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採取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王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後,主動聯繫了執行法官,希望執行法官能夠將其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原來王某一直在外地做生意,上失信及限制高消費讓其失去信用度,對其生意產生了不利影響。

執行法官告知王某,其名下用以抵押貸款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如若王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將會對此房屋依法拍賣。王某表示同意拍賣該套房屋,並承諾會積極配合法院評估拍賣,只希望法院能夠解除對其採取的失信、限高措施。隨後,在申請執行人同意下,王某與該銀行達成執行和解,雙方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執行法官也依法將王某失信、限高解除。至此,該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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