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若申請訴訟保全的,需要注意的風險是什麼?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應當是民事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申請人不享有權利時,申請保全他方財產就是錯誤的,並可能造成另一方的財產損失。

現在天天君就為大家說一下,申請訴訟保全的,需要注意的事項和風險:

【法律】若申請訴訟保全的,需要注意的風險是什麼?

由於訴訟保全的擔保具有期限不確定性的特徵,通常期限是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之日起至案件審理終結之日止。當案件審理終結後財產保全的擔保也隨之解除,因此,如果由於申請人的因素未能獲得勝訴的結果,申請人將不得不承擔由於錯誤的保全措施產生的不利後果。

1、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訴訟請求不完全,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被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而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逾期的法院往往不予審理,並且視為放棄權利。

2、訴訟主體不適格的風險。原告主體不適格,將承擔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風險。被告主體不適格,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法律】若申請訴訟保全的,需要注意的風險是什麼?

3、不能按時、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主張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不利的後果;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須出庭作證,否則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申請執行人不按要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等情況的,將致使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而導致案件執行不能的風險。

4、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訴訟風險。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會導致審理時間過長,不能儘快結案。

5、不按時申請法院執行生效判決的風險。申請執行的期限為: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逾期申請執行的,將承擔不予執行的後果。

【法律】若申請訴訟保全的,需要注意的風險是什麼?

6、一方當事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夠財產的訴訟風險。一方當事人名下沒有足夠財產的,即使一方獲得勝訴,但是仍然會導致財產保全不能實現、執行拖延甚至執行不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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