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业委会要求地下停车场免费,但是开发商现在在卖车位,那买了车位的业主能退不?

唐猛猛


业委会要求地下车库免费已经是越权了。地下车库不在业主共享的公共空间范畴里。


新时代小Q


本律师担任过小区法律顾问,代理业主、业委会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过各类官司。对小区停车位问题有深入研究,地下停车场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其原因除了车多位少起争执外,最主要原因在于地下停车位产权(使用权)上的不清晰。我们都知道,小区的停车位分为两种:

一种是地上停车位。业主购房都会拿到两个证,一个是房产证,另一个就是分摊土地使用权证,地价成本已经分摊到房价中,因此占用小区地面建设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该部分车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分配使用问题,说白了是业主内部矛盾。

另一种是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大多数的地下停车场都属于人防工程性质,所有权归人防办。但是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业主就存在巨大争议,按照《人防法》规定,人防工程战时用于人防,平时使用遵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问题就出在这,到底是谁投资呢?双方对此有争议,业主认为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了业主的购房款中,所以是业主投资的,使用权归业主;开发商又主张人防工程由他开发建设,成本并没有分摊到购房款中,他才是投资人,使用权归他。实际问题是到底建设成本有没有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相关的数据全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所以开发商说风就是风,说雨就是雨,业主很难拿出证据反驳。

地下停车位在实际使用当中,开发商通常通过销售或者是租赁方式供业主使用。销售的情况基本办不了产权证,打官司你还打不赢,为什么?因为他知道没有所有权,会在合同中注明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事项,他销售的实际上是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综上,地下停车位产生那么多争议,主因就是谁投资谁受益中的投资者很难明确,土地管理法又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不包括地下,因此业主想主张有使用权更难于上青天!



律师老朱


我是律师,关于车位这块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研究。

关于地下车位这块,有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非人防车位这块,原则上原始产权归属开发商,需要业主支付相应对价购置的,这个实践中基本无争议。

人防车位这块,也是业主和开发商吵的最厉害的。人防属于国防资产,国防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人防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但是《人防法》同时规定:谁投资,谁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限。可是《人防法》没有对这里面的“投资”左进一步限制和解释。一旦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争议,开发商会说人防是自己开发建设的,并拿出相应工程验收等一系列证据材料,主张享有使用和收益权。业主会说,自己在购置房屋的时候已经分担了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人防车位的使用和收益应归属于业主。双方各执一词。经过笔者对近年司法判例的梳理归纳下,支持开发商意见的较多,印象里江苏好像有支持业主的司法案例。

总之,虽然是人防,但是业主一直在用,在没有实际其他损失的情况下,建议不要通过诉讼解决,否则败诉风险较大,且自己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上忙。也欢迎大家来咨询我,添加我的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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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分几种情况:

1: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比如走道,花园草坪等,这些属于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这种地面车位比较多,地下车位比较少,这样的车位只能免费给业主用或者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

2: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由政府要求开发商配建的地下防空工程,这种情况比较多。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在紧急情况下作为附近公民临时避难场所,产权归国家一般在当地武装部,但是使用权适用谁投资谁收益,即出资建设车库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合理的出租出让使用权。属于建筑配套的人防工程,按照2018年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售前投资人属于开发商,交房后投资人是全体业主。

3: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这个是独立规划过审,开发商可以直接开盘公开出售的,买房的业主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仅此而已。

现在很多车位冲突,一种是小区公共空间改造的车位,物业撇开业委会自行规划出租牟利;另外两种情况的车位,部分业主又不愿意出钱买或者长租,又想免费用,少部分人绑架全体业主闹……

这里业委会要求免费是否有依据,要看产权情况。不过因为占用公共空间的改造车位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既然开发商拿出来卖,那么题目中所说的应该是有产权的车位。业委会闹那就是绑架煽动其他业主的无理取闹了……如果你买了也不用退,该怎么地怎么的。有合法产权就不怕,上地锁自己用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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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第一种,车库产权归全体业主,我们付给开发商的房款,就包括了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也就是说所有业主购房款包括了地皮,地基,绿化等等费用,地下车库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②第二种,开发商如果进行出售车库或车位必须要有产权,没有产权的可能是开发商已经把建造费用计入所有业主的房内,否则管理部门是不会发销售许可证的,所以全体业主或巳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大家齐心协力了解清楚,不要让开发商和物业连手坑了大家。

③地下车位开发商既然进行了出售,作为购买者只需要正常使用即可(或者转售也行),如果说自己购买的车位想退那就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了,按照当初的购买协议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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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要求地下停车位免费本身就属于无理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开发商有权拒绝。所以,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也就不要指望以这个理由要求开发商退房了。首先,地下车位没有计入公摊,不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地下车位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但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另一类则产权完全属于开发商所有。关于地下车位产权界定的具体法律依据可参阅笔者的文章“居民小区地下车位该不该收费?产权归属到底是谁?权威解读在这里”。因此,开发商如果出售的是产权车位就没有问题。如果是人防车位,出售就是违法的。实际上很好区分,如果买车位时,是网签的销售合同,和购房的时候一样,合同上有网签号,那就能办理产权证,就是产权车位,其使用年限与购买的房屋一致。如果买的时候签的是租赁合同(协议),或者根本不签合同,只是收款开个收据,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了。所以,买车位时眼睛要睁大,看仔细了,千万别被开发商忽悠了。如果不幸买了人防车位,就是掉进了大坑,使用权只有20年,到期可能还会要你出钱。(插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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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要求开发商地下车位免费,开发商又在出售车位,看来问题复杂,牵扯售前承诺和售后产权处置的关系。

首先,需要搞清楚地下车位产权归属是谁的。如果地下车位在规划内且已经分摊给全体业主,产权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再进行出售或者其它收益。

其次,如果属于人防工程,并未分摊,原则上产权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但是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委托进行经营,可以委托给开发商,也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

如果该地下车位不属于人防,也没有分摊,开发商就拥有合法的产权,进行出售出租都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法干涉。

如果是开发商售前承诺车位免费使用(产权属于开发商),看是对哪一批次购房业主承诺还是所有购房业主,合同是否注明,或者有其它可以证明的证据。如果开发商违背承诺就构成合同欺诈,可以起诉主张业主权益。

至于已经买好了车位的车主,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经验来看,能退的几率较小。这种地下车位购买的也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并不是完整的房地产产权。建议题主先去问一下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在做决定。贸然退定,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自己不断要承担违约金还不能保证全款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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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地下车位只有下列两种情况:

1,经过规划审批的可出售的车位,这样的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并且由开发公司受益的财产。业主委员会无权侵害开发公司的投资利益。

2,经规划审批的防空地下室,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讲,是开发公司完成建设之后,交政府人防部门验收合格。交物业管理进行管理。这种情况原则上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干预。但是,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使用,也会产生照明用电、保洁工作等钱,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求免费,这些车位的照明、保洁由谁承担?

总结:只要开发商在公开销售地下车位,就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权干涉。如果业主委员会干涉开发商的财产就涉嫌侵权。业主委员会如果真的这样做,只说明业主委员会的人员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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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地下停车场并不是业委会要求免费使用就免费使用的,需要看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有所有权人决定如何使用。

其次地下停车位分为产权车位、非产权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有国家出具的产权证明,车位可以进行出售、买卖,产权有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如何使用,一般在购房合同当中约定,没有约定一般认为产权属于开发商。

非产权车位一般属于规划外的车位,没有国家出具的产权证明,这种车位实际上属于违法建造的车位。

人防车位属于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产权属于国家,但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情况发生,所以人防车位一般由开发商管理,可以进行出租但是不能出售。人防车位的标准就是大型的密闭铁门。

所以业委会无法要求并不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免费,开发商已经出卖的产权车位,签订了买卖合同是无法退的。但是人防车位不能买卖,非产权车位不合法,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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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

产权车位,不用说,初始产权归开发商,最终销售给业主使用;

人防车位,所有权国家,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可出租给业主且不得超过20年;

公共车位,小区公共地段,所有权全体业主,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

所以,除非属于是公共地段,业委会才可以免费。但免费了,哪个应该停车?哪个又不能停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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