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閃婚”閃了腰,有家難回住進了出租屋裡

年輕人不成熟,閃婚閃離的很多,43歲的揚州市民林先生(化名)也浪漫了一把,跟認識不久的華某“閃婚”,結果非但沒有找到幸福,反而落得有家難回、人財兩空的下場。

男子“閃婚”閃了腰,有家難回住進了出租屋裡

《關注》記者見到林先生時,他正蝸居在一個不足十平方的出租屋裡。林先生介紹,去年底,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樣單身的華某(化名),由於林先生已經單身多年,不久兩人便“閃婚”了。

男子“閃婚”閃了腰,有家難回住進了出租屋裡

剛開始兩人生活還挺甜蜜,矛盾是從房子開始的。林先生介紹,當時華某剛買了新房,對方便提出,將他名下一套住房賣掉,一起生活,並承諾新房的房產證上會加上他的名字。既然是夫妻,林先生便同意了,今年5月,房子以68萬成交後,他拿出二十多萬裝修新房,剩餘的錢也全交給了華某打理。然而,華某在房產證增名的事情上推脫說不好加名字且一再失言,讓他很氣憤。

不僅如此,華某的消費方式也讓凌先生難以接受,甚至懷疑她將賣房款用於吃、喝,幾乎揮霍殆盡。

男子“閃婚”閃了腰,有家難回住進了出租屋裡

兩個月前,雙方為了賣房款爆發爭吵後,林先生還被對方趕出了家門。由於矛盾無法調和,林先生提出離婚,並索要賣房款,結果遭到了華某拒絕。由於華某外出,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對方。華某表示,當初林先生賣房純屬自願,她也從未承諾在房產證上增名一事。華某表示,她買房子的錢是自己父母給的,所以絕對不可能說加上林先生的名字,她和林先生之間也根本沒有做過相關協議。

針對林先生所說賣房款被自己揮霍一空的說法,華某也極力否認,並稱可以接受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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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華某態度強硬,林先生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不過,律師表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給配偶的錢,法律上定性為贈與,所以林先生想法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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