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人458658
先得确定物业解聘的程序是否合法,业委会是否撇清责任,才能知道出现事故,业委会是否需要担责。
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正当的程序是,业委会按照当地的指导规则,召开业主大会,组织全体业主表决是否同意解聘原物业公司,以及如果解聘,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新物业。
如果表决结果达到双过半的法定要求,业委会即可根据业主大会授权,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新的物业公司确定后,业委会即可向原物业书面发函并同时抄报社区和街道,告知业主大会决议,请其配合物业交接。发函由对方签收,以保留证据。
法规一般规定,原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双方签订交接协议,60天之内完成物业交接,且不得收取书面通知后的物业费。
如果原物业拒不交接的,可向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会对其有行政处罚。
行政要求依然解决不了的,业委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自书面发函之日起,根据双方的交接协议,物业未交接的,事故责任由其负责;已经交接的,事故责任由业委会或新物业负责。
如果业委会未经上述程序,直接代行业主大会解聘权的,各方都不会支持业委会的决定,管理权利仍然由物业所有,出现事故责任也当然由其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对各小区有所帮助。欢迎交流、探讨、拍砖,有问题可私信我。
姜姜聊物业
这个问题看似奇葩但又正常,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第一:业委会是公开公正选举产生,且不违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更换物业是业主大会授权,那么所有利益和责任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业委会非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独段专行,执行非业立大会决议,那么业主可以申请其决定无效,物业公司也可拒绝执行,并依法提出主张!
有人会说,业委会怎么可能不是有效选举的,我告诉你现实中很多这样的存在;也有部分选举没有问题但后来就“官本位”大小事情业委会自己做主,执行的也并不是业主大会决议,这些都是非法的!
业委会是非法人组织,发生事情如果违法操作是业委会引发事情相关人承担责任!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发生事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欢迎文明讨论沟通,如果你认同请关注!后期会有更丰富的讨论共分享!
智慧社区艾智汇
物业公司被解聘了,还没有退出,所发生的任何的事情,都还是有物业公司来承担,毕竟你没有退出吗?如果你解聘了立马离开了,所有的事情就跟你物业公司没关系了。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公司退出的时候给他发函,让他限定日期里面,交接完手里面所有的工作退出撤场,如果拒不撤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有物业公司来承担。
所以说,业主委员会承担不承担责任就看业主委员会,发给物业公司的涵怎么写的?如果没有把权利和义务写清楚,那么业主委员会。就比较麻烦,会牵涉到要承担责任。我的回答完毕!
鼎润经济
鸠占鹊巢。
反客为主。
本是服务业主,变成霸凌业主。
喧宾夺主,本是服务业主,自己缺做了上帝。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全国一致打到物业公司这个社会毒瘤。
倡议:取消物业公司或者
修改物业管理管理法规
遥渺831
业委会存不存在不重要!也没听说高档独栋别墅有业委会这一说吧!(可以暂且忽略和跳过业委会存在)!发生事故行为的责任人是谁,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定夺,这样才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矛盾和问题!如果将业委会拉扯近来~那就是无休无止的扯皮!说到底谁的问题就找谁解决,至于业委会要不要担责~呵呵,说句难听的要是业委会有担责想法,就不会有事故!
_Life258221490
业委会是否代替物业为业主服务了?新的物业是否接替解聘的物业了?关键是解聘了物业后由谁来为业主行使物业的职能为业主服务。这个主要问题没有落实,话说的再多都是扯蛋!
文200063018
物业几乎都被黑社会把持着。
用户97740798
肯定的,物业已经不行始权利了。
阳光不锈17139747
物业穷疯了,赖皮在这
用户1293069720236
无忌之谈,物业在小区的一切服务行为,都要有《物业服务合同》来约束,已经被解聘,就和业委会及业主毫无关系,強行服务发生一切均应物业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