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惹爭議?全裝房驗收標準更值得關注

關於引起刷屏式熱議的“取消住房公攤”話題,可能是一次大規模的政策誤讀。那麼,被誤讀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真正要傳達的信息是什麼?

事情要從2月18日說起。這一天,住建部發布了“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第十項《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取消公攤”惹爭議?全裝房驗收標準更值得關注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消息一出,以“住建部發文:告別了,公攤!”為主題的文章迅速在各種媒體渠道和朋友圈“炸鍋”;緊接著,官方媒體和專家連續發文“闢謠”——“取消公攤”是對住建部發布通知的錯誤(過度)解讀……

隨著話題風向的不斷轉換,人們的心情也是貼蕩起伏。

“取消公攤”惹爭議?全裝房驗收標準更值得關注

被誤讀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

解鈴還須繫鈴人,若想了解真相,還要先看一下住建部官網發佈的通知原文:

“取消公攤”惹爭議?全裝房驗收標準更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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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通知的開頭就明確了:工程規範是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底線”要求,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範體系中位於頂層。

啥意思?就是《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本身只是一個工程設計規範,而非關於商品房交易的規範。正如,2月23日晚,央視在微信公眾號發佈文章,針對此話題的回應:《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只是個技術規範,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係。

所以,你看,被“誤讀”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也是真的冤。接下來,我們不討論住房“公攤”的問題,政院君要好好的為此規範正名:其真正涉及的哪些內容更值得我們關注?

有哪些內容,更值得關注?

事實上,認真讀完此次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還真的有不少重要內容需要我們瞭解並提出意見哦。

01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

《規範》當中2.3.2條明確要求,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戶內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和管線應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排水、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及廚衛基本設施應安裝到位;

供水、供電、燃氣、道路、綠地、停車位、垃圾及汙水處理等規劃配套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

消防設施應完好,消防通道應暢通。

02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應有電梯

7.5.1中提到,新建住宅建築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m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且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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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日照標準也有明確要求

規定3.1.2 中明確:對於特定情況,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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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規定了全裝修房驗收交付標準

規定中2.3 對全裝修房屋驗收交付也提出了相關規定:

建設(開發)單位必須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的前提應以住宅工程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已經組織驗收合格為條件,同時應注重相關公共部位的檢查驗收。以確保住宅工程施工質量,強化質量責任,切實保證住宅工程質量。

質量分戶驗收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對每戶住宅進行驗收。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能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

2、分戶驗收應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為主,主要檢查內容可參考下表進行。

“取消公攤”惹爭議?全裝房驗收標準更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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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新建住宅全裝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基本安裝到位,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畢,達到基本使用標準。

同時,住宅交付時應當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等條件,配套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合格。

雖然是否取消“公攤”的問題,還待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未來,隨著全裝修房驗收標準的不斷完善和規範,房屋建築質量將會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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