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惹争议?全装房验收标准更值得关注

关于引起刷屏式热议的“取消住房公摊”话题,可能是一次大规模的政策误读。那么,被误读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真正要传达的信息是什么?

事情要从2月18日说起。这一天,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十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取消公摊”惹争议?全装房验收标准更值得关注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消息一出,以“住建部发文:告别了,公摊!”为主题的文章迅速在各种媒体渠道和朋友圈“炸锅”;紧接着,官方媒体和专家连续发文“辟谣”——“取消公摊”是对住建部发布通知的错误(过度)解读……

随着话题风向的不断转换,人们的心情也是贴荡起伏。

“取消公摊”惹争议?全装房验收标准更值得关注

被误读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解铃还须系铃人,若想了解真相,还要先看一下住建部官网发布的通知原文:

“取消公摊”惹争议?全装房验收标准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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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通知的开头就明确了: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啥意思?就是《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本身只是一个工程设计规范,而非关于商品房交易的规范。正如,2月23日晚,央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针对此话题的回应:《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所以,你看,被“误读”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也是真的冤。接下来,我们不讨论住房“公摊”的问题,政院君要好好的为此规范正名:其真正涉及的哪些内容更值得我们关注?

有哪些内容,更值得关注?

事实上,认真读完此次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真的有不少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了解并提出意见哦。

01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规范》当中2.3.2条明确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02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

7.5.1中提到,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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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日照标准也有明确要求

规定3.1.2 中明确:对于特定情况,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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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规定了全装修房验收交付标准

规定中2.3 对全装修房屋验收交付也提出了相关规定:

建设(开发)单位必须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的前提应以住宅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已经组织验收合格为条件,同时应注重相关公共部位的检查验收。以确保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户住宅进行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2、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检查内容可参考下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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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同时,住宅交付时应当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

虽然是否取消“公摊”的问题,还待讨论。但可以确定的是:未来,随着全装修房验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房屋建筑质量将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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