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辭職但公司不批怎麼辦?用人單位無權私自規定!

“邪門歪道”的把戲都是沒用的,相信很多人辭職但公司不批,員工辭職要提前遞交《辭職申請》走公司審批流程。但公司不批准,怎麼辦?勞動關係下的“辭職”並非一個準確的法律名詞,只是實踐中大家習慣於稱呼“辭職”,準確地說,應該叫“解除勞動合同”。2018勞動法:辭職但公司不批怎麼辦?用人單位無權私自規定!

正常情況下,員工如果提前了30日(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以不批准離職來限制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018勞動法:辭職但公司不批怎麼辦?用人單位無權私自規定!

公司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

辭職但公司不批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018勞動法:辭職但公司不批怎麼辦?用人單位無權私自規定!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如何處理,用人單位無權私自規定!

如果你的辭職獲得公司同意且做了正常交接,那麼,你獲得工資的要求非常合理,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都可以得到支持。

如果你是自己沒有按正常流程提出離職,也沒有做交接工作,是自己說走就走的,那麼,我個人建議在通過法律途徑前還是應該和公司再心平氣和的交流一次,幫助做好手頭工作的交接,做好了還不給再通過法律途徑。

其次你需要保留和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保留你的工牌,打卡記錄以便日後協商不成起訴公司時,作為證據呈交給有關機構,因為如果你證明不了自己和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你的勞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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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最後再提供一個信息就是無論勞動監察還是勞動仲裁,當地的12333都是你可以很方便進行諮詢的熱線電話,有關勞動爭議的所有問題理論上都可以通過熱線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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