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弹指芳华老


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应该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辞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程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区人民政府指导意见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其次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表决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的位置公示,同时告知属地的居委会。再次业委会委员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投票的过程及开票、唱票都必须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意见进行。并将投票结果向街道办物业管理行政服务部门备案,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在业主大会会议通过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获得通过并向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大会还没有选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时旧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持基本物业管理服务不得退场。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并选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后,旧的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移交有关物业档案及设施设备维修档案。如果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柜不退场,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派出所、居委会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新物业公司做好交接、进场工作。旧物业公司在交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旧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的解聘有争议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赖着不走。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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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辞退,若赖着不走,业主们应该这样做:

一,辞退物业公司的程序必须合法。业主委员会应先自查以下几点: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合法合规,在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完成。

②辞退物业公司的过程合法。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并进行了合法的投票表决,"双过半"的业主投了赞成票。大会记录、投票资料齐全。

二,在向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其按期交接撤离的同时,书面告知房管局物业科和街道办事处。通知中应写明交接方。

三,若前物业公司拒绝撤离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告知,请他们介入进行工作。必要时函告房管局,请他们知情并进行调处。

四,通知业主们停止向前物业公司交费。若物业公司因此停水停电时,业主委员会可以报警。业主们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千万不要上街堵路、群体上访。

五,还有一种较慢的方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去执行。

法院胜诉后物业公司不执行的,申通强制执行。

总之办法很多,前物业公司肯定赖不住,撤离是必然的。

拒绝撤离的物业公司是愚蠢的,必然要为其行为承担后果。房管局会对其进行处罚的,今后的生意会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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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业委会是没有权利辞退物业公司的。只有经过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并且经过了业主大会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并决议之后,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处理相关的辞退现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之后,业委会在持有了相关的业主大会授权和通过投票决议的文件之后才开始具备解除现物业公司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能解聘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说了算的,是业主说了算。并不是说,业委会想解聘物业公司就能解聘物业公司的。

如果业委会想要解聘现物业公司,除非是业委会充分掌握了现物业公司对该小区无作为的证据,通过相关部门和法院判决的,否则业委会要想解聘物业公司就必须得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决议通过,之后再有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业委会再得到业主大会授权之后才能进行相关事宜。否则,业委会所谓的解聘和通知是不具备法律效果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的,业委会单方面的解聘通知,物业公司很难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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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由法院做出判决。由法院依据生效判决文书强制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

如果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联名的业主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接到联名的业主申请后,责成业主委员会在限期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果业主委员会在限期内仍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齐洪建—小区支招


換物业是大多数小区都遇到过的事,一般要等到合同到期,在到期前三个月业委会应发出书面通知,不再续约准备撤出。同时发出招标书,邀请三家以上物业公司投标,在业主选择其中一家后簽约,到期与老物业交接。如果老物业不走,就产生新老物业的矛盾,老物业收不到钱自然要撤。有问题也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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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按名目质量收取最为妥当。

譬如:化粪池项目费用,地面清洁度费用,安全保障系数费用,……



畅游虚空


第一、证明这个物业是地地道道的物业流氓!无赖!老百姓没有说错!骂错! 第二、由政府机关部门领导负责出面,强制执行!坚决取缔这个臭不要脸的物业!第三、深查一下,这个物业财务问题!如发现问题直接移交上级财务机关处理!或直接送司法部门!坚决零容忍!重拳打击不请自到的黑心物业!还社会安宁,团结有序一一一一一一


手机用户73745225556


现在正处于全国打黑除恶状态,你说的物业保安打人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了吧!回到正题上来——物业给不交物业费的停止供水,属于正常,因为二次供水是需要很大的一块费用(电费、设备维护费),既然不交物业费的,你就不可以享受物业的服务,当然了二次供水也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工作,这样问题找任何部门也不会行政干预管理。


东方正义之箭


我的经验判断问题可能岀在业委会上,业主大会必须符合规定,在业主全员参与下,在政府相关部门如房管局,物价局,派出所,街道,居委,开发商参与,见证下召开的业主大会,依法依规的按程序,充发表达业主意愿的情况下,通过的相关文件,可选举业委成员方可有效。如果大家一哄而起,举手表决不符合大会议程的为不合法的业委会,物业不会执业这样的业委会的决议的,因为得不到认为,所以没有执行的必要。


手机用户6l700655261


已被辞退的物业赖着不走,就是大家不要向这种物业公司交费了。聘请其他物业公司,向它们交费就完了,让原来的物业公司自生自灭,让它们死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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