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山縣公檢法: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聯合通告!

盐山县公检法: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盐山县公检法: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鹽 山 縣人民法院

鹽山縣人民檢察院

鹽 山 縣 公 安 局

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

聯合通告

盐山县公检法: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的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國家法律的權威,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二、在鹽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主動到鹽山縣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三、被執行人未在鹽山縣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鹽山縣人民法院將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財產;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裁判義務的,根據鹽山縣委、縣政府《關於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將聯合公安、工商、稅務、銀行、房管、航空、鐵路等部門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實施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懲戒,包括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限制申請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限制參與建設項目招標,限制特殊主體任職評先晉級,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候選人,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動車一等座及高鐵所有座位,限制出入境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四、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根據其違法情節的輕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等嚴重違法行為,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的通知》的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被執行人是公職人員,拒不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鹽山法院在依法採取執行措施的同時將向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通報。被執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將通報人大、政協,建議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及被執行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及影響義務履行人實施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並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六、鹽山縣公安局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侮辱圍攻執行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七、鹽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案件,依法從嚴從快審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八、鹽山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先行予以司法拘留,並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申請執行人自行控告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符合立案條件,鹽山縣人民法院將立案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我們將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我們嚴正敦促:被執行人要儘快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心存僥倖,逃避執行。歡迎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舉報、提供執行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對於舉報人的信息,將嚴格保密。

執行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317-6221918

特此通告。

鹽山縣人民法院

鹽山縣人民檢察院

鹽山縣公安局

2018年7月10日

盐山县公检法: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盐山县公检法: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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