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依法、及時、就地化解信訪問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決策部署,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近日,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治初病、治未病”的獨特社會價值和職責職能,依法、及時、就地化解信訪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是延伸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有效載體。推進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有利於低成本、高效率調處信訪事項,既可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又能實現維權和維穩相統一。《意見》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解組織和工作機制建設,協同推進信訪問題化解,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在構建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體系方面,《意見》提出,各試點市(州)、縣(市、區)要建立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並指導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信訪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可設立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工作室;無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工作室入駐的鄉鎮(街道)依託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設立“信訪接待窗口”;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設立“信訪聯繫點”。《意見》同時明確,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由信訪(群工)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共同推選,納入人民調解員隊伍統一管理。要積極發展大學生村官、村(居)民小組長、樓(棟)長等為兼職人民調解員。要注重吸收專業人員,組建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專家庫。

《意見》明確了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範圍:人民調解組織要積極參與信訪事項的排查、預防和調處工作,促進信訪問題依法及時就地化解,實現“矛盾不上交”,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具體來說,信訪事項人民調解組織要發揮信訪事項調處工作中的主力軍、主渠道作用,受理信訪(群工)部門委託移送、黨委政府交辦、其他人民調解組織移送的以下矛盾糾紛:公民之間有關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權益和其他權益的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發生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糾紛;其他依法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處理的信訪事項。

《意見》要求,建立人民調解與信訪工作對接統一流程,做到無縫銜接,按照初核引導、對接移送、依法調解、結果反饋的流程開展信訪事項調處工作。調解工作一般應在30日內完成。調解成功的,一般應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簽名或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同時,要建立完善多元聯動、排查預警機制、專業協同、保障運行等工作運行機制。

通過構建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網絡,健全人民調解與信訪銜接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領導有力、各負其責、工作協調、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四川將力爭實現“第一年矛盾總量下降,第二年形勢基本好轉,第三年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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