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期,房東不續,在轉租他人的情況下,我們是否有權要求賠償?合同上寫我們有優先承租權?

電梯公寓1


首先告訴你,優先購買權是法定權利。而優先承租權未有法定,意思是你得約定。所以看看你的承租合同,有沒有約定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條款。

如果有約定從約定,可以起訴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未有約定,那到期不續租很正常。本身這個期限就是合同終止的約定期限,與法與情都無可厚非,到期自動解除。

簽訂租房合同,一定要注意違約條款,而且儘量多主張自己的合理權利,比如你需要房東所承擔的義務,必須明確主張,千萬不要模稜兩可,到後期出現糾紛非常麻煩。


Damonshui


房東一般不會輕易換租客的,要麼你的租金低太多了,要麼和你有矛盾。房東最看重的是找個省心的又講衛生的房客。

我去年帶老婆孩子去廣東租房住,房東家空調和冰箱都不好用,我們聯繫房東過來商談,房東過來時我們正在打掃生,房間裡裡外外打掃的乾乾淨淨,真皮沙發時間久了太髒了,本來是淺色的都變成黑色的了。我用洗衣粉水刷出來的,廚房裡的油漬用鋼絲球擦的,房東見了二話沒說馬上買了新空調和冰箱來。

03年到10年一直在外打工租房,從來沒跟房東鬧僵過,你還是從自身找找原因


熙熙做手工


我作為房東,向外出租己有十多年時間了,都是一年一定的合同,有些提出一定三五年時間,而且年按5%增長,但我不要這種方法,十多年時間,換了不少租客,最長住者五年,三年,我很滿意這兩租客,直至他們購新房搬出,他們的好就是租費按時交偶爾拖都主動告訴我,從不用我提示,衛生好,就如住自家房一樣,5年那個租客最後一年他主動給我漲10%的房租,我只要他5,其它那些不滿意的,合同期到我就終止了,不滿意,最煩惱的就是每次都要房東崔交費用或者衛生很差,我定的是超過交費日,十日後按租違反合同條款處理,超過交費期5日後加收滯納金10%,如租客違反合同條款的,中途退房,押金是不退的,如房東違約就免收租客一個月房租費,租房合同一定要詳細講清,不要含糊,


肖6210


我曾經幫助別人租過一套房子,那是閨蜜的女兒大學畢業後來我的城市工作。

找了好多套房子都不太合適,最後終於找到一家小夫妻的婚房,他們到北京發展,也希望有個靠譜的租戶幫助他們看守房子。後來閨蜜的女兒結婚了又把房子介紹給自己的新同事,而房東好幾年的時間從來沒有到房子那裡看過,只是通過銀行卡收房租就可以了。

我覺得作為租戶來說,如果房東要換人,很難和人家較勁甚至打官司,因為是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給你,同不同等還不是房東說了算?

還是從自身找找原因和問題所在吧!


我的房子我做主


優先承租權的前提是同等條件,這個要搞清楚。

原先房租是1000,合同到期。這個時候新的租客願意出1100,如果你不接受這個價格,對不起,你只能搬出去,除非你願意匹配這個價格!

我之前就碰到這種事,原先房租1500,合同到期後,我漲到1800。我就問原來的租客,同不同意這個價格?如果同意,你繼續住下去,如果不同意,我就租給別人了,就這麼簡單。最後原先的租客不同意,那對不起,你搬家吧!


殘血會發光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承租人的優先權,只限於在房屋出售時,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租賃雙方是否能夠繼續租賃,完全憑藉雙方的意思自治。本案中,既然你們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優先承租權,那麼就應按照你們雙方合同約定。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如何理解優先承租權。

前文所述的優先購買權,是這樣規定的: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

可以看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僅限於“同等條件”。具體到本案中也是如此,對於優先承租權,不宜作擴大化的解釋,而應在不能過度侵害出租人權益的範圍內,保障你的承租權。

如果出租人,沒有保障你的優先出租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能夠要到多少錢,要看你們雙方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只能按照實際損失來主張(如果不是特別大額度的租賃,法院不會判多少錢的)。

法律是有成本的,很多事情,之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皆因成本二字。


法律就是如此,我也實屬無奈,願你順利。


北京臧雲律師


作為一個房東來告訴你即使你有優先權也可以不租給你的幾個理由

一,有出價比你高,並且在合理時限內讓你離開的

二,改變用途,對房屋破壞性改造的

三,鄰居或者物業的合理投訴,你死不悔改的

四,約定時限內提前通知你不給你續租的

五,你違反合同約定內容,並且不改正的

六,有違法犯罪行為,甚至把房屋用來作為違法工具的

當然,這些大部分都在合同約定裡有的

合同沒有的,就是我不租給你了,並且在約定時間提前告訴你了,你也只能另外找房子了

你的優先權是我有意願繼續出租房子,而且同等情況下,你也沒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下,優先考慮你

一般換人租,不是出價高就是人情在裡面

條件變了

你有琢磨要賠償打官司的時間還是去找找房子吧

說個題外話

一般房東不願意換租客

要麼是你的問題,不愛護房子或者和鄰居關係非常不好,甚至長期拖欠應該交的費用

房東一般要換,不是非常高的價格或者沒法拒絕的人要租,不會輕易換租客的


微笑的綠色


你沒有半點機會,如果我是房東,我會租期到期前一個月告訴你,這房子不再出租了,你自己趕緊找房子吧。因為不出租了,你的優先權也就自動作廢了。等租期到了你就要搬離,你不搬就是你違約。等你搬走與你的合同就已經結束了,我再租給別人,你也管不著了。


慕容C朗


租房是許多人無奈的選擇,一般租戶與房主關係都是還可以的,相互之間能夠彼此理解,出現你這樣的情況,需要認真找原因。

01 是房主的原因

房主主動將房子轉租他人,如何合同未過期限,他是違約的,情理上你都可以去告他,但你是租住在他的房子裡,你打得起官司嗎?你耗得起嗎?他也許是抓住了這個心裡,違約行事。他不怕你告,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想租住,建議你們協商,看看還有否迴旋的餘地。如果不想住了,也可以協商,看能否要回一些補償。

02 是你的原因

在租住房子的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與房主產生了矛盾,這是可能存在的,比如有時你需要換一些用具,房主不樂意,你們之間的關係出現嫌隙。也可能你在租住的過程中存在擾臨,或房主不喜歡一些方面,導致他轉租。

03 房租的原因

你是否按時交房租,是否原先定的房租太低了,就是賠償你,後面轉租也比租給你多,這樣房主毅然決然轉租。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一是溝通。一定要與房主認真溝通,要心平氣和的說問題,不能上來就是你有理,再有理,你耗不起。

二是找到原因。這是主要的問題,如果是你的問題,你要保證改正,如果是房租的問題,可以談談漲價事情,總之你要住下去。

三是果斷搬走,但要爭取一些損失補償,可能困難比較大,當你找到新的住處,就與他談判,不行就告他,爭取權益,那時你有地方住,耗得起。


青雲奔騰


房東一般不會不要租客續約,除非是他不準備出租了,或者就是租客在某方面有一些問題,既然房東要繼續出租,那麼建議題主自己反思一下吧,房東願意自找麻煩重新花時間找租客,花錢付中介費,甚至可能還有空置期,新租客的一些要求帶來的財務成本等等,也不願意租給你,你自己就好好想一想吧?對於你以後的人生路會有幫助的!至於賠償,那根本不存在,請理解什麼叫做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