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陝發佈全國首部疫情防控法


“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陝發佈全國首部疫情防控法

本報訊(記者 周生來)為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水平,為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提供法治支撐,陝西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4月1日,陝西省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決定》進行詳細解讀。

《決定》明確:打好“控、防、救、治”組合拳,省、市應當建立傳染病專專科醫院,把重大疫情聯防聯控納入村(居)委會和城鄉社區工作職能,健全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

隱瞞病史旅行史除追究法律責任外將列入失信名單   

《決定》第十二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行為的,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平臺,依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   

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預防控制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強化風險意識,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疾病預防防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要依法履行傳染病報告職責,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把重大疫情聯防聯控納入村(居)委會和社區工作職責,提升基層防控能力。

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下先救治後收費

《決定》第七規定,進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醫療救助機制,做好應急資金儲備,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並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制度。 同時,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將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支付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重大疫情期間,打通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通道,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正常就醫用藥需求。

發佈會上,陝西省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也簡要通報了疫情防控工作。據介紹,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在機場口岸成立工作專班,對所有經西安口岸入境人員一律實施核酸檢測,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和核酸檢測呈陽性的人員,直接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其他人員全部集中隔離14天。另一方面把好“管控關”,強化屬地管理,把入境人員納入社區健康管理體系,落實回到社區後各個環節的監測管理,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形成從口岸入口到社區歸口的防疫“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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