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再次通過網絡會議系統對所包案件“6·2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指導。

這是怎樣的大案要案,由自治區大檢察官包案指導?


“6·2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頭目是通遼市地區黑社會“教父”級人物易連峰,該犯罪集團犯罪嫌疑人共有68名,涉嫌組織容留賣淫,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16項罪名,共計查封、扣押、凍結資產4.6億元。


“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酒店內組織賣淫,旅遊區內開賭場


易連峰,曾是通遼市新世紀大酒店董事長。1962年12月出生,畢業於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現內蒙古民族大學),獲學士學位,畢業後在哲里木盟商業學校任教。後棄教從商,開辦易豐集團,下設易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世紀大酒店(四星級)、大青溝科爾沁蒙古大營、新世紀商廈、通遼藍天環保有限公司等。


以商業項目做掩護,易連峰卻幹起了黑道的生意。經公安機關偵查:以易連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自2002年以來,長期以新世紀大酒店為依託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在大青溝旅遊區科爾沁蒙古大營內開設賭場;在大青溝旅遊區及周邊稱王稱霸,對大青溝景區工作人員打罵、恐嚇、威脅,私放遊客進入景區,牟取非法利益;為壟斷大青溝的餐飲業,對同行業進行滋擾,毆打服務人員;利用合法註冊的易豐房地產公司、易豐礦業公司為掩護,壟斷砂石行業,通過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轉讓土地,謀取鉅額非法利益;勾結和協調其他涉黑組織,進行非法利益交換,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長期貼靠、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干預公安及司法機關辦案。


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移送、自治區公安廳指定烏海市公安局偵辦“6·28”易連峰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年10月,烏海市公安局掃黑辦發佈了《關於徵集易連峰等人涉黑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公告稱,近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指定管轄的決定,烏海市公安局掃黑辦在通遼市偵破了易連峰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目前,烏海市公安局已對4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另外有個別犯罪嫌疑人在之前的其他案中採取了強制措施),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已對其中26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成員有易連峰、李曉斌、易連濤、楊曉光(楊曉宏)等29人。經公安機關偵查,該犯罪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行賄罪、窩藏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等多項犯罪。


“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烏海警方發佈的犯罪嫌疑人照片。


公安廳廳長:

一舉打掉了通遼市地區黑社會“教父”級人物


2019年11月26日,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衡曉帆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作《關於全區公安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2019年6月份以來,全區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督導組要求,堅持立行立改、邊督邊改,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提檔升級。報告專門提到了了“6·28”案,稱“一舉打掉了通遼市地區黑社會‘教父’級人物易連峰及其犯罪集團”。


“6·28”案件偵辦歷時6個月,烏海警方抽調集結二百餘名民警組成專案組,輾轉全國10餘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里,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8名,涉嫌16項罪名,查封房產147套,車庫(位)6 個,扣押涉案車輛28輛,凍結涉案資金賬戶15個,凍結保險理財賬戶7個,扣押現金80396.4元人民幣、19000美元、90000日元,共計查封、扣押、凍結資產4億6000餘萬元。主案共裝訂案卷381卷,案卷厚度高達8米,起訴意見書長達154頁,近八萬字。


今年1月3日,“6·28”案偵查終結,移送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6·28”易連峰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移送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6·28”專案組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8名。


“教父”級黑老大被除

“6·28”案共裝訂案卷381卷。圖據烏海公安


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

包案指導辦理“6·28”案


“6·2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屬黑社會性質案件,嚴重侵蝕政權、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影響極其惡劣,案件異地指定管轄,涉案人員多、款物多,犯罪種類多,時間跨度大,證據收集難度大,犯罪事實認定疑難複雜。


案件辦理之初,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與辦案組成員多次深入交流,網上調閱卷宗,考慮到案件的複雜程度,有效藉助網絡會議系統聽取烏海市檢察院辦案組對該案辦理情況的彙報,詳細瞭解案件認定、“破網打傘”、打財斷血、認罪認罰適用等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針對案件疑難點實時進行解疑釋惑。


4月底,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再次通過網絡會議系統對所包案件“6· 2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指導。李琪林要求自治區檢察院加大指導力度,履行統一把關職責,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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