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最讓人害怕的是哪一種?

微淺暖

最讓人害怕的應該是株連九族。行刑的過程再殘酷,也比不上家族因自己被滅門,家人、孩子或被斬首,或淪為奴婢,有什麼比這更絕望害怕的?

從始皇帝嬴政開始,以皇室為最高權威的集權專政基本貫穿了中華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直到辛亥革命。數千年裡,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將一切異己扼殺在搖籃裡,任何針對皇帝和皇室的罪行處置都變得非常嚴厲,於是株連這種形式應運而生。對於那些謀反者,這似乎是能想到的最嚴厲的方式。在隋文帝時,株連被短暫廢除,而隋煬帝時又復行並擴充至九族。


在唐代,密謀或者煽動叛亂,其父和兒子將被處斬,所有女性親屬、14歲以下的兒童以及三代以內所有男性親屬將淪為女婢。甚至,對皇帝開的藥方若服用後有所不適以及損壞御用交通工具都會被當成叛亂而被治罪。之後,株連的範圍似乎更廣,甚至還有過株十族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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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不得不提一下“連坐”。連坐始於西周,秦律大規模使用,漢律依然沿用。一人犯錯,他的鄰居、家人都要受到責罰。連坐並不是中國獨有,英國的十戶聯保(Frankpledge)、溫徹斯特法(Statute of Winchester)都有這樣類似的集體責罰條例。二戰中,德國對猶太人也有類似的戰俘處罰規定。

連坐成了當時的征服用這種大規模的責罰來恐嚇人民的手段,同時也是一種讓人民互相監督的辦法。當時的帝國希望用此方式來解決官吏不多而需要管轄的百姓很多的情況,即治理國家要靠全民之參與。

連坐和株連很類似,但連坐可以適用於較輕的刑法,並且主要是一個團體,比如鄰居也可能受到影響,但株連及滿門抄斬主要針對其家人和親屬,並且一般都是謀反之類的重罪。

株連對於政府執法者或者皇室的好處除了具有強大的威懾力,還在於沒有後患。

大家回想下,不管是小說還是影視劇,我姐們經常能看到被小說家或者劇作家用的一個古裝題材便是復仇。很多主角生存的目的就是復仇,如A 殺了B 的父親,B找到A 的時候已經死亡,便殺掉了A的妻子和孩子,孩子中有一人倖免於難,於是苦練武功很多年,最終找到B,殺掉了他和家人,然而B 的孩子中又有人一人倖免,繼續開始週而復始的復仇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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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覆仇的義務都是建立在親緣紐帶上,但斬草除根,以絕後患,便從理論上杜絕這種有可能的復仇。


經史通義

古代刑法中最讓人害怕的,大概就算凌遲吧。中國人既有造福於世界的四大發明,也想出了讓人毛骨悚然的刑法,從甲骨文的字形就可以看出,有鋸斷人腿的刑法,有割掉人鼻子的刑法,有閹割男人生殖器的刑法,有給人臉上刺字的刑法,這些在《周禮》等一些先秦古書上也有記載,互相印證,這些刑法,統稱為肉刑。但還不算最厲害的,最頂級的刑法當然是死刑,只是死刑還分好多種處死法。最仁慈的大概是絞刑,勒住脖子絞死,那時候的絞刑,大概沒有西方現代那種絞刑臺,一抽踏板,人墜下去立刻死亡。估計就是慢慢窒息的絞法,其實比較痛苦。但中國人講究全屍,所以他們覺得最仁慈。要說最不痛苦的,是斬首,一刀下去,立刻昇天。不過先秦兩漢的斬刑,通常不是斬脖子,而是斬腰。從技術上來說,腰斬對施刑人也不方便,比斬脖子困難多了。但統治者搞這麼麻煩,就是為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以懲戒後來者。不過在秦漢,最頂級的刑罰大概是車裂。商鞅被秦王憎惡,所以他的死法就是車裂,也稱五馬分屍。秦末農民起義的領導,被秦軍捉到,也往往是車裂。還有一種是“烹”,把活人扔進沸水裡,活活煮死。其實這兩種,活人都捱不了多久,就會死掉。跟凌遲比起來,算是仁慈了。凌遲這種刑法出現比較晚,有確切記載是在五代,把活人剮到幾百刀才死,如果不割滿一定刀數就死,施刑人有責任。這個刑法到了清末才廢除。


梁惠王

最厲害的刑罰,當屬精神和肉體上折磨的雙重刑罰,那些一刀咔擦砍掉腦袋的方法在古代簡直是最仁慈的死法了,我們是幾千的古國,上有四大發明,下有對待不法分子的各種死法,記得文學巨匠魯迅先生就曾經說過:中國人是最能研究人體,順其自然而用之於人民。所以殘酷的刑法是數不勝數,但非讓老豬說一個最厲害的刑法,還是非“千刀萬剮”(凌遲)莫屬了。這個刑法可謂是誅人誅心誅四肢了。咱今兒就詳細的講講這個讓人不寒而慄的凌遲之刑。

(這個圖片是投名狀中被禁的鏡頭,就是再現凌遲刑法的妝容)

這凌遲二字的來歷呢,其實在古時候是特指架車上山,由於山勢陡峻,而造成行進的速度非常的慢,在平地10分鐘的路程,上山要走一個小時,所以凌遲的最開始的意思是由山形的延緩引申為時間的延緩。所以在古書《荀子·宥坐》中有記載凌遲的含義:“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

好接下來講講凌遲刑法的具體細節和歷史上的具體案例,請大家屏住呼吸。

據史書記載,這個凌遲最開始於五代時期,在後來的北方地區政權遼代,金代,元代,明代,清代都成為了法律規定的一種刑法,而且對割的刀數還有規定,據說一共要給犯人割3357刀,最重要的是,要劊子手在第3357刀之前保證犯人不能死去,這樣才能算大功告成,否則劊子手也要被懲罰,在宋代的法典《宋史·刑法志一》就有詳細的記載:“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這種零割碎剮的方式可以成為人類史上的最殘酷的刑法了。

下面說說具體人的案例,比如大家耳熟能詳的大明朝的袁崇煥袁督師,被崇禎皇帝認為是勾結皇太極裡通賣國,是極大的叛國行為,最後就被用這種酷刑殺死,當時在北京行刑的時候,據史料記載那是萬人空巷啊,袁督師被割了整整3543刀才死去,而圍觀的群眾竟然爭搶袁崇煥身上割下的肉生吃,以表示對這位“賣國者”的憤怒。結果事後證明袁督師是被冤枉的。再如明朝翰林院庶吉士的鄭曼被誣陷,也是讓崇禎皇帝以“杖母不孝”被“凌遲”了,他更狠,竟然被割了3600刀。


老豬的碎碎念

其實在古代時候的一些刑法中,很多都是很殘忍的,而其中一個刑法,最讓人生不如死,而這個刑法就是剝皮,而剝皮就是把人的皮膚和肌肉分開,想想都會覺得很恐怖,對此讓人生不如死的古代酷刑剝皮到底如何?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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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生不如死的古代酷刑剝皮

  中國主要最殘忍的十大酷刑有哪些

  0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02.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03.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04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05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06

  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07

  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08

  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隻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09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

  10

  用針插手指甲縫。插到死為止.

  11

  活埋是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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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

  13

  即木樁刑。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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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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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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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17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在竹槎上曳來曳去,將其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肉被盡,露出白骨,最終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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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一個,很噁心的,是朱元璋用的,抽腸。看這個名字就有點受不了了吧。具體做法是立一個很高的竿子,上面裝個類似滑輪的東西,一根繩子搭上,一邊栓一個大石頭,一個掛一個鐵鉤,然後鐵鉤從人的肛門插進去,掛到腸子上,石頭下落,腸子就慢慢出來......,當然,人是活的。 嘖嘖嘖,太殘忍了!

而這裡的最殘酷的莫過於古代酷刑剝皮刑法

  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電影《滿清十大酷刑》描寫過另一種剝法,其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想想就害怕啊。


趙先森

中國古代的酷刑千奇百怪,我這裡也不全部為大家詳細介紹(網上相關的文章已經不可勝數)。

只介紹幾種我覺得毛骨悚然,印象頗深的吧。

第一個是女性的宮刑。

大家比較熟悉的是男性的宮刑,也就是太監。其實,在古代女性也有宮刑,而且要比男性更加殘忍。

根據史書記載,女性宮刑往往是為了與太監之間產生“對食”等關係,或者因為忤逆皇帝而遭到刑罰。女性宮刑往往是用錘子敲擊肚子,將子宮敲掉,或者用某種東西將女性的“玄牝之門”縫上,近乎變態。

第二種是騎木驢。這個刑罰很多人都瞭解,就是將女性綁在一個木板上,上面有凸出的一塊,另女性坐在上面(你懂的),然後進行遊街。而且這個凸出的一塊是可以旋轉的,以此來折磨犯人,直到犯人死去。

在《水滸傳》裡面也曾寫過相似的情節,武松殺了西門慶和潘金蓮之後,拉皮條的王婆被羈押,後來,朝廷差役對王婆讀了朝廷詔書,讓王婆畫了伏狀,就讓王婆騎上了木驢,遊街示眾,最後在東平府街道中心,砍了頭。

第三種貫鼻和貫耳。這種刑罰了解的人也比較少,其實就是用鐵鏈和鼻腔穿透鼻子和耳朵,我們知道,五竅都是痛的,所以鐵鏈穿過去之後,直接會通過大腦,那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覺,簡直不敢想象。

我小的時候曾經做過一次鼻息肉手術,因為鼻中隔稍微有些偏,所以在管子下去的時候,大夫用全力去扳我的鼻中隔,當時真實感覺鼻中隔如同骨折一樣。而且,連著我的大腦,頭皮,牙床,耳朵,面部神經等等一起疼。那種痛感,至今也無法忘懷。


兮兮說事兒

自古以來為了約束人的行為規範,制定了一些刑法用於懲罰哪些犯了錯的人,例如滿清十大酷刑不僅傷害了人的身體,更摧殘了人的精神,來看看古代用於懲罰後宮妃子的刑法有哪些吧!
1、禁足:
①、終身禁足:將會被永遠禁足於自己的寢宮,足不出戶,無侍女侍奉,留妃位,無上殿赦令,其餘人等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后掌鳳印者與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於高位后妃)
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寢宮中思過,貼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視情節嚴重與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門,也不得擅自與他人聯繫,無上殿赦令,其餘人等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妃嬪懲罰不可超過三個月)
2、罰抄、罰跪:在指定的日子裡,抄好被罰的東西;或者在指定的時間裡跪在地面上。此條只有上殿,皇后,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3、掌嘴、掌臉:用戒尺或者吩咐宮女打臉,掌嘴,此條只有上殿,皇后、側後與太妃,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4、杖刑: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條只有皇后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5、笞刑:用以竹、木板責打背部,此條只有皇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6、拶刑:夾手指頭,也就是所謂的“十指痛歸心”,此條只有皇后,正一品以上妃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7、降級、降位:貶降品級和位份,此條只有皇上,皇后,掌鳳印者或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所有後妃)
8、貶奴:廢除宮妃份位,貶為宮女,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行(適用所有後妃)
9、冷宮:褥奪妃位,送進冷宮,終身不出;無皇上和太后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10、幽死:褥奪妃位,關進小黑屋悶死,無上殿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11、刑舂:廢除妃位,在施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此條只有皇上,皇后,掌鳳印者或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重大犯錯者)

12、放刑:廢除妃位(不受皮肉之苦),貶為庶民,永世不可踏入帝都。此條只有皇帝,皇后可執行(適用重大犯錯者)
13、徒刑:廢除妃位,在天牢中服刑(分別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後貶為庶民。此條只有皇帝,皇后可執行(適用重大犯錯者)
14、賜死:賜三尺白綾,懸樑自盡。賜毒酒,穿腸而死,至於死法由執行者想,切記后妃應留全屍。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適用於所有後妃)
15、死刑:屬於重大過錯,或者是受家族牽連【九族連誅等】。此條只有皇帝,皇后可執行。
古人發明的刑罰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圍繞著“食”這個字來展開的。例如,一種名為“醢(hai)”的刑罰就是把人剁成肉醬,而所謂“脯”是把人做成牛肉乾,還有“炮刑”是把人綁到大火爐的金屬外殼上烤成熟肉,“鑊(huo)烹”是將人扔進鍋裡煮成肉羹。
這些刑罰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烹食人肉的習俗。將烹食與刑罰結合在一起,這種處罰的方式在殷商時期廣泛使用,一直到了周朝之後,“砍斫(zhuo)”逐漸取代了“烹飪”,才成為了刑罰的主要手段。周朝的“砍斫”刑罰大概分為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斬”便是腰斬。可以說腰斬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還代表了中國歷史的某種進步。

腰斬最初使用的工具是斧或鉞(yue),一直到鐵器普及之後,鋒利的刀才成為了刑罰中的主要工具,但刀雖然鋒芒,也要有技巧地使用才能不損壞,尤其是對於腰斬來說,劊子手如果不熟練,一刀不能砍斷受刑人的身體,會遭到圍觀群眾的笑話。
所以,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腰斬的工具從斧頭,到刀,然後到鍘(zha)刀。鍘刀使用起來十分順手,不僅刃力背厚,不易磨損,而且對劊子手的要求較低,只要把人橫著放入鍘刀下,手起刀落,便可將人“手足異處”。
腰斬在行刑的時候,犯人必須要脫光衣服,讓腰部裸露出來,然後趴到砧板上。這對犯人無論是精神還是肉體上都是一種殘酷的折磨。許多犯人在還沒來得及行刑的時候便已經嚇死過去了。魯迅在文章中寫過:中國人是最能研究人體,順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膝關節能彎,發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腰斬的發明可以看出古人已經能從心靈上駕馭囚犯,統治者使用腰斬的酷刑,就是要斬斷反叛者的脊樑,教化出聽話、順從的順民來。

腰斬之所以殘酷,是因為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的腰被砍斷後,還有意識,要過段時間才會斷氣,疼痛難忍,十分痛苦。所以為了減輕犯人的痛苦,犯人的家屬一般會打點劊子手,讓他行刑時從上面一點兒的部位動刀,這樣可以死的快些。而如果有人與犯人有仇,想要藉機故意折磨犯人,則讓劊子手從下面一點兒的地方動刀,甚至還會將犯人的上半身放到桐油板上,讓血流不出來,這樣犯人會痛苦好幾個時辰也無法斷氣。
許多要受腰斬的人在受刑前便忍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想到自己會經受如此殘酷的刑罰,首先在心理上就已經受不了了。但有一個人卻是例外,他就是楚漢相爭時的韓信,他面對腰斬,居然能做到面無懼色,坦然應對。
當時的韓信因為觸犯了軍法,要收到腰斬的刑罰。與他一起受刑的人被斬之後,他毫無懼色,居然還仰面躺在砧板上直視鍘刀,大喊道:“劉邦不是想奪得天下嗎?為何要斬殺為他奪天下的壯士?”當時的監斬官夏侯嬰聽聞此言,被韓信的氣魄所折服,當下便讓刀下留人,事後將韓信推薦給了劉邦。
腰斬貫穿了整個封建王朝,一直到雍正年間才被廢止。歷史上的最後一次腰斬判給了清代河南學政俞鴻圖。俞鴻圖督學閩中,男式的科舉考試製度十分嚴格,嚴禁作弊,但沒想到一次科舉考試時,他的小妾與僕人勾結,收了別人的賄賂,要將考試材料洩露給那人。

小妾將考試材料貼在俞鴻圖官服背後的補褂之上。當俞鴻圖穿著禁圖考場之後,僕人則從背後偷偷取下,給了那名行賄之人。俞鴻圖一點兒也沒有察覺到。後來被人告發,雍正皇帝便下令將他腰斬。因為事先毫不知情,俞鴻圖一直到了刑場才知道要被腰斬。他無法給劊子手銀錢以求死的利索,只能忍受其故意緩緩下刀的痛苦。
這種慘烈的刑罰後來就連雍正也動了惻隱之心。下令廢除。至此,從周朝開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腰斬在雍正時期才算終止。
其實不論哪種刑罰都挺令人害怕的,畢竟這是受在自己身上,面對死亡或者受苦,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膽怯的。
比如說下面這幾種,小君認為是古代刑罰之最恐怖,沒有之一: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而這其中,烹煮可謂是最最最最恐怖的,而且它還和咱們聽過的一個成語——"請君入甕"有關,這成語來源於咱們的武則天,事情是這樣的:

來俊臣和周興是武則天手下的兩名酷吏,死在他們手上的人不計其數,可有一天,突然有密報周興和丘神勣串通謀反,武則天知道後便命令來俊臣審這個案子。怎麼個審法呢?來俊臣想了個妙招:
一天來俊臣請周興到家裡作客,他們一邊聊天,一邊喝酒。來俊臣對周興說:"有些囚犯啊,犯了事兒怎麼動刑都死不認賬,有什麼辦法使他們招供呢?"周興說:"這很容易!可以拿一個大罈子,用炭火在罈子下面烤,然後讓囚犯進入甕裡去,什麼罪他敢不認?"聽完後,來俊臣馬上吩咐侍從找來一個大罈子,按照周興的辦法用炭在周圍燒著,然後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太后命令我審問你,請你老兄自己鑽進這個大罈子裡去吧!"周興非常驚慌,當即磕頭承認罪行。
酷刑這種東西,體現了古代統治者對於人民的高壓,封建社會,大多數帝王僅僅把自己的人民看作是“東西”,在他們心中,只有用嚴刑酷法教訓犯了錯的“東西”,他們才會乖乖聽話,但是,歷史告訴我們嚴刑酷法帶來得不是國家的長治久安,人民的乖乖順從,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隨著社會的進步,刑罰制度也在進步,看看我們的現代社會,再也沒有像以前那樣的嚴刑峻法,越來越強調對"人權",包括對罪犯"人權"的保護。
我覺得是剝皮。剝皮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電影《滿清十大酷刑》描寫過另一種剝法,其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三國時期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就曾經“生割剝人”,但他怎麼個剝法已難查考。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吳亡之後,孫皓降晉,有一天,晉武帝司馬炎和侍中王濟下棋,孫皓在旁邊觀戰,王濟問孫皓:“聽說你在吳國時剝人面、刖人足,有這回事嗎?”孫皓回答說:“作為人臣而失禮於君主,他就應當受這種刑罰。”這時,王濟的腿正在棋桌下面伸著,兩隻腳伸到司馬炎坐的一邊去了,他聽了孫皓的話,立即把腿縮回來。這件事說明,孫皓對自己曾使用過剝人面皮的刑罰毫不掩飾,也可以看出,像王濟這樣有地位的人,聽到剝皮之刑也會不由得產生畏懼之感。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面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幼主高恆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面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元朝根在可見的史料,六朝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面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籍沒了他的家。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著兩隻完整的耳朵。問她存放這人皮有什麼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畫師陳某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曹震圭、王臺判共四人,剝皮示眾。明朝明太祖對元末貪官汙吏極其痛恨,也深知官吏貪汙橫行對朝廷統治的危害。他即位後,採取嚴厲的措施懲治貪汙官員,最殘酷的一個刑罰是“剝皮”。朱元璋曾告誡百官: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汙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頒佈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在哪裡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剝皮之刑很慘酷,把人皮楦草懸掛則更加瘮人。塞滿了草的貪官人皮袋子掛在哪裡呢?有兩處地方:一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懸掛於特設在衙門左旁的土地廟中,用刑之各種器械列為廟中儀仗,用作警誡官員。


大荔冬棗

1.蠆盆——小時候最讓我害怕的一種

蠆盆是我在小時候看封神榜。妲己為了照顧李靜的老媽子和他的小姑子所實行的一種刑法。蠆盆一直在我小時候的印象當中,讓我久久不能想象。他是在一個大坑裡面將一些毒蛇呀,蠍子啊之類的五毒放進去,然後將一些犯法的人洗乾淨,剝光之後,推入當中,然後讓這些蛇將他分食的一種刑法。我們可以想象到這個刑法的殘忍之處。讓犯人承受萬毒噬身之苦,一點一點將你吃掉,你還動不了無法反抗,想一想就會讓人覺得不寒而立,本來蛇,蜈蚣之類的東西就已經讓我感到害怕了。因此蠆盆,是我心目當中比較殘忍的刑法。

2.腰斬——想一想就恐懼

腰斬顧名思義,就是用非常鋒利的大刀將你攔腰斬斷。這些受到刑法的人在被攔腰斬斷的那一刻起,並不會立馬死亡,他的上半身和下半身由於自己的神經肌肉系統還會進行活動,讓你們親眼看見那種腸子流露在外的痛苦。這種刑法可以說是讓人在恐懼的同時,一點一點的去迎接死神的到來。

3.車裂——最煎熬的一種

車裂,這個刑法就是將犯人,平放在一個圓形的,類似於車軲轆的刑具上面。雙手雙腳固定住之後,同時向兩個不同的地方拉去,這種刑罰可以說是最慘慢最疼痛的一種刑罰,堪比千刀萬剮。因為,犯人會在拉扯當中一點一點的感覺自己身體上面的筋肉和骨頭分離,讓犯人在痛不欲生當中慢慢死去。

4.五馬分屍——最血腥的一種

五馬分屍,就是將自己的四肢和頭顱綁在五匹馬上,然後五匹馬同時向五個不同的地方奔馳而去。使犯人在一瞬間將身體分成五個部分。這種想法其實是商鞅自己研究出來的。不過,商鞅作繭自縛,自己死的時候也是死於這種刑法。

5.點天燈——最殘忍的一種

有的人都不知道點天燈到底是什麼意思?其實這是我認為最殘忍的一種刑法。點天燈,就是將犯人埋在地底之上然後露出一個頭來,將頭顱掀開之後,用滾燙的水印順著豁口流入人的四肢當中,因為水銀可以使自己的皮肉分離,然後犯人的整體就會從頭顱的豁口皮肉分離竄出,最後在疼痛之中哀嚎死去。


六月238272794

其實不論哪種刑罰都挺令人害怕的,畢竟這個受在自己身上,就很恐怖了。面對死亡或者受苦,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膽怯的。何況還是生不如死的死亡?

個人認為古代刑罰都是最恐怖的,沒有之一:下面我們來聊一聊古代的這些刑罰。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梳 洗,彈琵琶,抽腸,騎木驢。古代形罰實在是太多了,我這裡就說一下大概比較常見的形罰。

古代的環境是古代的人,多生怨恨和疑心。所以就會使勁的想各類刑罰。

這此刑罰光想想就讓人恐懼。實在無法理解古代人是怎麼生活在如此多刑法的是社會的。看見這些刑法,感覺古代社會應該是很少人會犯法。但是不然,光拿其中一樣刑法就讓人恐懼,可是古代還是有很多窮兇極惡的犯人。因為古代官方抓不到這些犯人,就會使很多人犯法。但是也是因為廣泛抓不到這些窮兇極惡的犯人,所以朝廷就使勁的想各種刑法。

這些刑法光是想想就讓人覺得恐懼,那麼我就為以前執行刑法的人感到可憐,不知道他們要怎樣天天面對這些刑法並且進行執行,還要每天熟練他們。他們心裡應該已經生病了,並且沒有正常的生活。如果要我選古代刑法,哪種最讓人感覺殘忍的話,我選擇,對執行人最殘忍。個人感覺這些嚴刑的執行人已經從恐懼害怕到麻木了。

除了殘忍還是殘忍。不喜勿噴,謝謝!


花憶錦年1


(由於圖片大部分會引起不適,三思後決定不配圖,以免影響各位心情……)

凌遲:3600刀一刀刀割,這滋味……

梳洗:把人用熱水燙,然後用鐵刷刷,直到刷掉全部皮肉,只剩下白骨。唐有一位大臣就是被這種刑罰給處死的,後來朱元璋又發揚光大之。

大辟:就是斬首。但這裡不是指拿鬼頭刀直接一砍了事的那種,還有一種是用鈍刀鋸人,只用於罪大惡極,死有餘辜,罪無可赦者。據說戊戌六君子就是這樣被鋸死的,你能想象一個人的首級不是瞬間落地,而是被摁住,然後一刀刀給鋸下來,而且還不是機械化裝置,是鈍刀。

動物刑罰:比如扒光犯人的衣服,在人的肚子上扣上一口鍋,裡面放入老鼠,然後將鍋加熱,裡面的老鼠因為溫度升高到處亂竄,最後咬破犯人的肚皮,進而竄進人體內,接下來腦補吧 -_- 或者在犯人的腿上,屁股上塗上紅糖,引誘螞蟻群來啃食,一匹馬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會被啃得只剩一副骨骼,人也不例外。(見於18世紀中葉的摩洛哥)。當然,除了老鼠、螞蟻之外,昆蟲、老鷹、獅子、鱷魚、大象也是常見的“劊子手”。

餓刑:飢餓也是一種漫長的折磨,在這基礎還可以玩出很多花樣,比如給人套上面具,然後用鐵棍撐住人的嘴巴,或是其它東西塞進嘴巴使其無法進食(見於古代歐洲);抑或是先填飽犯人,再堵住其肛門(還有用水泥堵的>_

碎身:通常會用到輪盤,就是一種用手搖,中間的輪盤就一圈圈地轉的裝置。一般在輪盤上裝上鐵刺,這樣轉上十幾圈,犯人基本就被剮碎了。(《黃河絕戀》裡好像有這樣的鏡頭)

碾刑:讓大象踩死犯人/犯人腦袋,或者把犯人/犯人腦袋放入特殊裝置,一點點擠壓,直到……

烤刑/炸刑:顧名思義,烤刑就是把人串在木棍上,然後放在火上烤。炸刑就是將犯人扔進滾燙的油鍋。也有變種,曾經有一位國王把四位犯人扔進滾燙的錫鍋,然後冷卻,做成了人體雕像。。。炮烙也是其中的一種,據說商紂用來懲罰犯人的一種方式是讓犯人在燒紅了的銅板行走,犯人一旦忍受不了,就掉進下面的火堆被活活燒死。

水刑:這裡的水刑不是指讓人溺死的那種,是那種讓人喝許多水,然後綁住其陰莖,阻止其正常排尿,最後膀胱爆炸= =

檀香刑:用尖木樁插入人的肛門,然後再從肚皮、胸部或者嘴中取出,有時木樁也用鐵棍代替,或者靠犯人自身的重力逐漸下降插入木樁。

割喉:就是割開犯人的喉嚨。進入20世紀之後似乎只有柬埔寨的紅色高棉還在使用這種行刑法,還加以改良——用尖利的棕桐葉割開犯人的喉管,在犯人的頸動脈附近來回不停地割。

佚名:把犯人和屍體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觸”,最後屍體腐爛,腐血流了一地,而活人= =

結尾奉上外國大片《人體蜈蚣》:把一個人的肛門和下一個一個人口腔相鋼線縫合,以此串聯,猶如蜈蚣,當然最後這些人的結局無疑是營養不良而死,除此之外,還要忍受前面的,前面的前面,前面的前面的前面………前面的排!洩!物!(dabian!)。

碼完這些刑法後已經強烈不適……


Mr雷行知

盤點一下個人認為的酷刑:

凌遲

這是一項發明在朱元璋時期的酷刑。個人感覺他最兇殘。把人活活的綁起來以後,割他個幾刀。要隔好多天才會死。血流成河,蟹籠穩定卻不會死,而且你死了的時候,你的肉還會,被附近的居民說買來吃掉。

案例

明朝永樂皇帝奪位時,就在奪位後,殺掉了許多阻擋他成功的人。名單如下:(選自《明朝那些事兒》)



還有王振他兒子,據說他離職後也是被割了3000多刀才死掉的。還有明朝崇禎年間被崇禎皇帝誤會,被判凌遲的袁崇煥,據說他也是被割了3000多刀,他的肉被附近的居民花錢買來吃。

誅九族

九族如下,基本全部殺掉,一人犯罪,全家連坐,基本會被滅族。據說最多殺的人是在800多個人。這種刑罰一直到漢朝,才被廢除。


車裂

這一項著名的刑法,源自於秦朝期間。著名的變法人物,商鞅就是因為,在秦孝公死後遭到舊貴族的誣告而起兵造反,結果造反失敗而被施以車裂之刑罰。

這項刑罰非常殘酷,又名五馬分屍。將人的手腳和頭捆在繩子連接馬上。然後讓馬快速的跑動,這樣人的屍體就被四分五裂。基本上快要死的時候已經感覺不到疼痛了。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純屬個人觀點,歡迎各位小夥伴在評論區留下更多自己的觀點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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