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還能撤銷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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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後,當事人能不能撤銷案件,主要看案件的類型還有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公訴案件,當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內容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的規定時,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的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三、刑事案件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區別於酌定不起訴是擁有訴權而予以捨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凡符合絕對不起訴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都應作出不起訴決定,而無自由裁量的餘地。我國法律規定與其他國家關於法定不起訴的條件較為一致。包括:

1、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規定,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刑事處罰的。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數據核對,實況直播)個人發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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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譜回答。

公安機關在立案時候是很謹慎的,因為立案就代表會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強制,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朝向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去的,但實際工作中,由於客觀原因影響,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撤銷案件的。這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條文我不多說,我就說幾種日常辦案中刑事立案後撤銷的情況。



1、盜竊案。盜竊案的追訴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在2000元以上,這裡的價格是經過司法鑑定後的財物價格。但如果有受害人報警稱一部華為p9被偷,買的時候價格為4000元,使用了3年。這個案件公安應當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後,手機追回鑑定價格為1800元,低於2000元追訴標準,那麼公安機關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進行撤銷案件。



2、故意傷害罪。我們應該知道如果把人打成輕傷,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也會立案偵查,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但有些地方在適用此罪時候,如果在起訴之前,受害人與嫌疑人達成“刑事和解”的話,公安機關可能也會撤銷案件。

3、嫌疑人死亡的。最近辦理一起盜竊案,銷贓的違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審的以後因為得了癌症死亡,隨後我就把涉及此人的刑事案件撤銷,當然盜竊案件並沒有撤銷。

4、侵佔罪。此罪為自訴案件,案件法院立案之後,如果嫌疑人將財物退回,一般受害人可撤訴,那麼法院也會撤銷案件。

正常工作中,其他類情況比如特赦的、過追訴時效的等很少遇到。

總結一下:除了上述幾種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案件很少會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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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後是可以撤銷的。且看前資深檢察官、現刑辯律師為您分享。

1.立案,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有一定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經內部程序審批後展開的刑事程序。一般是經過內部設置的法制科審批。

2.立案後,偵查人員會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和手段,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調取證據等方式蒐集並裝訂相關證據材料。當有一定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後,結合案件情況就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3.立案是比較慎重的,但是也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情況。比如盜竊犯罪的數額是否達到2000元、故意傷害是否構成輕傷等情形時,根據當時的形勢需要先立案後處理的。

4.立案後能不能撤銷?回答當然是可以的,而且有些案件必須撤銷。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經過偵查發現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標準的,會主動撤銷對該案件的立案;另一種是檢察機關監督撤案,在偵查後提請報捕時,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時,檢察官發現不符合刑法規定標準的案件,經過檢察機關內部程序審查、決定後,可以通知撤銷案件。至於那些情形可以不予追訴,其他回答已經有很多了,但律師在此就不做贅述了。

5.不僅可以 撤銷案件,也可以監督立案,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因為這涉及到某些機關的考核,也嚴重影響他們的工作態度和水平,所以一般都不輕易監督立案和撤案的。

6.監督撤案和監督立案對法律知識和水平要求比較高,甚至會涉及到調取證據、詢問證人等,建議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時候,早點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避免錯過刑事辯護的黃金期,讓本不應該被追訴的人受到刑事判罰。

請繼續關注刑辯律師的回答。將為您帶來更多的法律關注點。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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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公安也有抓錯人的可能,撤案就是一個糾錯的方式。

一、在偵查階段發現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撤銷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發現不構成犯罪的,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審理階段發現不構成犯罪的,法院作出無罪判決。至於撤案的難度,越到後面的階段越難,因為越到後面證據越充足。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做無罪判決前,一般會與檢察機關溝通,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法院建議檢察機關做撤訴處理,撤訴後,檢察機關則退回偵查機關做撤案處理。

二、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本人親自辦理過的黃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成功爭取到公安撤銷刑事案件,改為行政處罰。

四、本人親自辦理的史某涉嫌非法購買槍支案,成功爭取到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免除刑事處罰,依法不予起訴。

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局長)批准,不予立案。

六、綜上,能否撤銷案件,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的,複雜案件還需要內部開會討論,最後由負責人批准。一般撤案的都是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證據不足、達不到犯罪構成的要件,至於是否構成犯罪,就需要律師為你辯護了,辯護工作從你被抓時就可以開展,而不是等到法院開庭才開展。如果案件情節嚴重、證據確實充分的,一般不會撤案,但可以請律師幫你爭取輕判輕罰,這個就要看案件具體情況了。現在是法治社會,遇到事情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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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時特告死,加上一個沒有犯罪,都可以在立案後的偵查階段撤銷案件。

典型案例:崑山正當防衛反殺案,立案後查明是正當防衛,屬於法律上的無罪,結果被公安機關撤銷了案件。

如果案件已經被移送到監察院,就不能撤銷案件了,如果出現上述情形,應當做不起訴處理,案件終結。檢察院不能將案件退還給公安機關。

如果案件已經被監察機關起訴到法院,法院認為是上述情形,不能撤銷案件,而應當裁定訴訟終結、判決宣告無罪。

注意,撤銷案件的說法,只針對偵查階段,是專有詞彙,規範性詞彙。


文文17355


你好,撤銷案件是指偵查機關對立案偵查的案件,發現具有某種法定情形,或者經過偵查否定了原來的立案根據,所採取的訴訟行為。偵查機關立案後撤銷案件的情形在《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我記得向高甲老師總結了一個口訣:“顯著輕、過時效、特赦、告訴和死掉”。具體來講就是:

顯著輕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比如你砸壞別人一個玻璃杯,價值50元,行為人的社會危害性很小,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類似於這種情況是不構成犯罪的。

過時效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對於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行為,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特赦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告訴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佔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訴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死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其他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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