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未成年人殺了人,直到成年後才被抓到,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這城市那麼空氵


這裡主要涉及兩個問題:

1、未成年的刑事責任問題。

當然,所有的犯罪都是以案發時來確定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讓,這個年齡以下的人員不論實施什麼違法犯罪行為,因為刑事責任年齡問題,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的屬於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只有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週歲的話,那違法犯罪該承擔刑事責任就得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雖然是未成年人,還是要看他實施犯罪的年齡。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雖然殺人了,即便是成年後被抓到,也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是其他年紀,則涉嫌故意殺人罪。

2、刑事追訴問題。

刑事追訴是指案發時不被發現或者公安機關並不知曉該犯罪嫌疑人,這種情況才存在追訴期。若案發後已被發現,並已被公安通緝,則不存在追訴期問題。這也是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幾十年後,仍然有嫌疑人被抓並判刑。

對於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追訴期為二十年。對於這類嚴重性犯罪,刑法也留了口子。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葉律師


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刑事責任能力;另外一個是追訴時效的問題。

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按照我國刑法規定,14週歲下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14到16週歲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只對幾種惡性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包括殺人罪);16週歲以上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從以上簡單分析即可得知,如果他實施犯罪時未滿14週歲,則毫無疑問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在14週歲以上,則就肯定涉嫌犯罪。

如果此人犯罪時年齡超過14週歲,但是由於歸案時距離案發時有較長的時間,這就存在一個追訴時效的問題,也即在極端的情況下,即使構成犯罪,但是由於過了追訴時效,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相關規定,也會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此人犯罪後是否過了追訴時效呢?這裡也得分兩種情況具體分析,一種是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沒有察覺,被害人家屬也沒有報案,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案件是案發後20年才被發現,那麼依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就過了故意殺人罪追訴的最高時效,那麼此時除非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否則即使證據確鑿,此人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另外一種情形就是案發後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那麼此時,無論犯罪嫌疑人相隔多久歸案,都不存在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因為,按照刑法第88條的相關規定,立案後犯罪嫌疑人沒有歸案的案件,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張超律師


不滿十四周歲是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十四至十六是限制刑事責任年齡,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姦,販毒,爆炸,縱火才會判處刑罰,十六以上才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犯罪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止之日算起,在哪個年齡段發生的犯罪行為就按哪個年齡段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熊大132775004


首先,根據一般的概念未成年人一般是指18週歲以下的人,但是18週歲以下人在我國刑法裡界面涉及到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16週歲以上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能力;14到16週歲的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只對幾種惡性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包括故意殺人罪);14週歲下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因此如果這個未成年人符合如果是14週歲以下實施的犯罪行為,那麼就不會由刑事責任,如果是14週歲以上就會有刑事責任。

如果是14週歲以上實施的犯罪行為,然後在其成年之後在被抓的,那麼還涉及到刑事追隨時效的問題。

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為20年,那麼只要此犯罪行為沒有被害人家屬追究也沒有公安機關立案,那麼根據此規定20年之後,此人的犯罪行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案發後,此案被公安機關立案或者由被害人家屬報案,那麼就沒有追溯時效的限制了,只要被抓都會被判處刑事責任。


孫赫律師


是否負刑事責任,主要是根據犯案者當時犯案時候的年齡決定的。至於什麼時候被抓獲歸案,是辦案機關的事情,不能因為辦案機關的能力問題,而把責任推但犯案者身上,不得加重處罰。


如果犯案者殺人的時候,未滿14週歲,即使他成年後才被抓,也不必負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如果犯案者殺人時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那他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最高不得判處死刑。而且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因此,如果他犯案時不滿14週歲,那他不管什麼時候抓到,都不必承擔這一事情刑事責任。當然如果滿了14週歲,只要他犯案時未滿18週歲,不管什麼時候抓到,最後判決最高是無期,不得判處死刑。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當然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西安任勇亮律師


感謝對冠領律師事務所的關注,更多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公眾號留言。

主要看犯罪時的年齡來界定。如果犯罪時未滿14週歲,那麼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犯罪時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如果還在追溯期內,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