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後,被不起訴人想申請國家賠償又擔心公安局再次抓人該怎麼辦?

HR175290506


第一,看是什麼不起訴。如果是法定不起訴或者酌定不起訴,再或者是附條件不起訴的審查期滿後做出的不起訴決定,這三種不起訴是終局性不會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如果是證據不足不起訴,公安機關在收集到新證據之後,還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說,你看你的不起訴是哪種。

前三種不起訴,公安機關不會再把你怎麼樣的。

第二,要看有沒有國家賠償。如果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之後,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這種情況關了白關,一般不存在國家賠償。公安機關違法拘留的情況,實踐當中非常罕見,只要是滿足拘留八種情況之一,就屬於合法拘留,一般不考慮公安機關違法拘留的問題,公安機關合法拘留關了就關了,不賠。

如果是檢察院批准逮捕了之後做出不起訴決定,而且不起訴的理由是酌定不起訴或者附條件不起訴之外的不起訴決定可以要求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檢察院。

總之,檢察院只有批准逮捕之後做出法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才有國家賠償的問題。酌定不起訴,或者是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決定不起訴,因為你本來就犯罪了,沒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如果是公安拘留、檢察院逮捕之後,法院一審判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後,法院退回檢察院,或者檢察院撤訴後,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一審法院是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關於賠償的時間範圍,有罪之人不負不追究的,賠後不賠前。有罪之人無實刑,前後都不賠。無罪之人無實刑,賠前不賠後。無罪之人有實刑,前後都要賠。注意,前後指一審判決前後。

關於賠償的項目和類型以及數額,可以和賠償義務機關協商。有精神損失費,單日損害賠償標準是上年度平均工資,參見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標準,自己算。

第四,國家賠償的說法不準確,你這種情況屬於司法賠償。如果檢察院賠,那麼先找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如果不賠,有權找上級檢察院複議一次。複議不滿,找上級檢察院同級的法院賠委會最終裁決。如果是法院賠,找賠償義務機關申請,不滿意,找其上級法院賠委會最終裁決。賠委會的裁決不滿,可以向再上級法院賠委會申訴一次,但申訴不必然成功。

清楚了嗎,題幹表述不清楚,無法具體回答。


龍武石頭怪獸


如果是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巜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零六條做岀的不起訴決定,是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一種從寬處理,申請國家賠償也不會得到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支持,因為限制人身自由(拘留、逮捕)並沒有錯,不屬於錯誤羈押。如果是公安機關抓錯了人,受到錯誤羈押,檢察院做岀不起訴決定,完全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公安機關不會進行"報復",再次錯誤羈押,那樣是錯上加錯,辦案人員會受到法律追究。


SirJanzen


好多人的回答估計你也看不懂,你的問題首先就提的有毛病,但我可以猜到你的意思,一般你這種情況關了白關,你就燒高香吧,還什麼賠償,可以這麼說,你也不是一點毛病沒有,明白麼。


AF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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