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判有罪、免於刑事處罰,釋放時是取保候審,可以嗎?有哪些法律依據?

向正義出發


合法的。

因為判決宣告後,被告人還有十日上訴期,檢察院還可以在十日內抗訴,判決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雖然是有罪免刑判決,但被告人可能自己認為直接無罪還要上訴呢?或者檢察院認為該判處刑罰而抗訴呢?所以這個時侯只能取保候審釋放。

當然,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屆滿後,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則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法院會立即解除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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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領域,一審宣判的時候,被告人或嫌疑人處在取保候審中,法院判決緩刑,是正常的,沒有違規的地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具備法定情形,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的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措施。

從稱謂上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訴訟階段都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因此,在一審宣判時,對方處在取保候審階段是合規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適用取保候審措施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正在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

4.羈押期滿,但案件尚未辦結;繼續羈押不合法,這時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因此,既然對方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說明經過了法定程序,不會違規,是合法的。


房壇法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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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適用法律錯誤吧,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有罪免予刑事處罰,是一種對犯罪較輕微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罰,而取保候審是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錯施。

因此,刑事一審判決犯罪分子免予刑事處罰,本刑事案件已經完結,就不能再用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具體到本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顯著輕微,可不予再採取任何刑事處罰了


一束小草


有一種情況下可以。當事人被羈押,開完庭,下完判決。執行沒到,是取保,但是不能釋放。因為還有抗訴期,還有上訴期。這種情況下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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