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印花稅,這5個疑難問題,會計出錯,企業就會有損失

房產稅,印花稅,這5個疑難問題,會計出錯,企業就會有損失

1、司法拍賣房產,無法計算房屋原值,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房屋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規定,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準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提供的同期資料是否需要簽字、蓋章?

3、融資租賃的房產應由哪一方繳納房產稅且如何計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

4、每月固定向員工發放的貨幣性福利是否可以按照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5、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法律諮詢合同需要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因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諮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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