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印花税,这5个疑难问题,会计出错,企业就会有损失

房产税,印花税,这5个疑难问题,会计出错,企业就会有损失

1、司法拍卖房产,无法计算房屋原值,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提供的同期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盖章?

3、融资租赁的房产应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且如何计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4、每月固定向员工发放的货币性福利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5、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咨询合同需要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因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咨询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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