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

1、此次定向降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定向降準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於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銀行要建立臺賬,逐筆詳細記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實施情況,按季報送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二是同時下調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2000億元,主要用於支持相關銀行開拓小微企業市場,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金融機構使用降準資金支持“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宏觀審慎評估。

2、此次定向降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3、定向降準資金支持的“債轉股”項目應滿足哪些條件?

答:人民銀行鼓勵十七家大中型商業銀行使用定向降準資金,支持充分體現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的“債轉股”項目,以下幾條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實施主體在“債轉股”項目中應當實現真正的股權性質投入,而不是仍然以獲取固定收益為目的的“債轉債”,也就是說,不支持“名股實債”的項目;二是鼓勵相關銀行和實施主體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三是“債轉股”有關股份以及相關債務減記要嚴格遵循市場化定價,按照法律法規,由項目相關參與方協商確定;四是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相關實施主體應真正參與“債轉股”後企業的公司治理,促進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時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實施“債轉股”項目應當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發展動能,不支持“殭屍企業”債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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