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創業復工利好16條政策,"小微"創業擔保最高可貸300萬

2月20日,半島記者獲悉,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青島出臺16條意見。

稅收減免、延期繳納

頂格落實相關政策

1、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1月25日後新增的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1月1日後新增的專項貸款(銀行機構對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發放的專門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市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上述企業不重複享受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餘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市財政參照省政策標準給予獎勵。

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有任何關於青島創業補貼或者青島創業免息貸款的問題可以在私信或評論中與我溝通。

4、用足用好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等。

5、開通疫情防控物資採購綠色通道。

6、全面貫徹稅收優惠措施。按照“應享盡享、應減盡減”的原則,頂格落實國家、省有關稅收減免、延期繳納、及時退稅等政策。

租用國有房產租金

可減免或減半收取

7、降低中小企業租用國有房產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的租金。對於已提前繳納房產租金,或難以退還已繳納租金的,可延長1~3個月的免費租賃期限等。

8、減免政府主導創建的創業載體房租。市、區(市)政府主導創建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含家庭服務廣場)符合規定條件和期限入駐的中小企業,按實際租賃面積減免3個月房租;減免期滿後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個月。

9、補貼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載體房租。對經認定的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鼓勵主辦方(運營方)為入駐中小企業減免場地租金等費用,具體減免額度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照“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由市、區(市)財政給予最長3個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每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最高補貼50萬元。

10、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

11、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申請緩繳社保費

免收滯納金

12、緩繳社會保險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連續3個月及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及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企業,可申請社會保險費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其中,醫療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13、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1日起,將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14、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15、實施中小企業職業介紹補貼。

16、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加快線上培訓平臺普及速度,對承擔任務的線上培訓平臺按照當地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支付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資金安排等。

意見指出,這些政策措施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後續如省有關政策調整,本市將相應調整。


青島創業復工利好16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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