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微”企業10項稅收優惠詳解

什麼是“小微”企業?

1. 狹義的“小微”:相對於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增值稅對銷售額月3萬(含)/季9萬(含)的小規模叫法是“小微”。

2.廣義的“小微”:由於對小型微利型企業的優惠政策不斷出臺,原來和小微相關的詞語無法滿足,所以在國家稅務總局梳理2017年度針對小微企業的所有政策都囊括在“小微”這一概念之內。

所以,本文梳理的2019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採用的是廣義的概念。

2019年“小微”企業10項稅收優惠詳解

“小微企業”2019年稅收優惠總結

1.增值稅(月3萬/季度9萬,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 )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財稅〔2017〕52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現將小微企業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

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9年“小微”企業10項稅收優惠詳解

增值稅“小微”歷來優惠政策

2.企業所得稅(年100萬,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實質按1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19年“小微”企業10項稅收優惠詳解

企業所得稅歷來“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3.城市維護建設稅(隨增值稅和消費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4.教育費附加(月10萬/季30萬,2016年2月1日起,是否含一般納稅人有異議)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5.地方教育附加(同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6.水利建設基金(同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7.文化事業建設費(2017年12月31日已到期,各地可能還繼續減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8.印花稅(小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賬簿適用全體自2018年5月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

 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9.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註冊3年內的小微減免)

《財政部 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二、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

 (一)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徵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七、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 》 (財稅〔2015〕72號)

10.小規模原則季報(2016年4月1日起,除個稅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二、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對於採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託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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