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20~30 年還房貸,或者說買房是件愚蠢的事情嗎?

先講一個故事,也是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會經歷的一個故事。

一個人月收入12000元,信用卡欠費錢了10000元錢;(年輕時鋪張浪費)

突然有一天生了一個大病,由於本來每個月都要還信用卡,又透支了10000,變成了負債20000元。

用 20~30 年還房貸,或者說買房是件愚蠢的事情嗎?

這個時候,他的工資就不夠還了,所以,這個時候就有兩個方案了:

①向父母借錢,補上;

②申請分期,將自己欠的和臨時的大額消費全部申請分期,按照分期手續費+利息一年12%來計算,申請分3年,這就相當於每個月償還不到700元的樣子,但是總額負債從20000提高到了24800元。

第一個方法暫且不談,就說第二個方法,申請分期之後,雖然總負債增加,但是每個月負債從10000降低到了700元,如果能夠控制消費的前提下,能夠存下很大比錢,而且還能緩解壓力。

用 20~30 年還房貸,或者說買房是件愚蠢的事情嗎?

看著好像不錯,但是有兩個大的前提:

①消費能夠得到控制——不然每個月依舊存不下錢(負債的惡性循環);

②後續不會再次出現進一步的大額消費,不然再分期?

這就和現在的買房子是一樣的,房價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了。所以:

①跟父母要錢買房子;

②申請分期,按揭買房。

那麼邏輯就和上面的分期是一樣的了。

與之對應的就出來兩個問題:

①房地產市值非常巨大,按月還供的收入是多少?收入是否跟得上。

上面的信用卡消費,月收入哪怕是5000一個月,每個月還700都還可以接受,房地產呢?月供3000-4000/月不新鮮吧?多的甚至有7000一個月的,都很正常。

②房子究竟解決的是住房需求,還是買房需求?

我們用信用卡消費也是如此,解決的必然是我們當下的消費需求,而住房還供,解決的是我們的住房需求。如果是解決住房需求,租房也可以解決(貌似)。

總之,就是一個核心問題,房貸還供=解決需求…嗎

所以,咱們先不拿數據說事兒,先就事兒說事兒:

①20年-30年的還房貸的過程,是否真的解決了你的需求!

②解決你需求的方案是否具有可替代性。

租房是否是解決需求的替代方案?我可以再講一個"以租養貸"的故事。

A先生在2011年在武漢南湖附近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房價大概在3500/㎡左右,月供大約500/月,現在2018年,他將房子以4000/月的價格出租,然後自己又以3000元左右的價格租了一套房子居住。

還有另外一個方案。

B先生,2016年同樣地段買入房子,月供4000/月,現在2018年同樣以4000/月出租,而他則在其他地方以1500元價格租了一套條件基本相同的房子來居住。

上面兩個方案都是將房子出租,來降低自己的還供負擔,並且都有一個大的前提:

①自身住房需求能夠得到解決

②房租<月供(最起碼的)(這個數據在國外通常會用租售比來表現);

為什麼在中國一二線城市,"以租養貸"會被稱為"偽命題"?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房租和月供的差距難以拉開。

同樣的住房條件,房租收入難以降低月供壓力,那麼"以租養貸"的方式基本無效(還會徒增生活上的運營成本)。

月供優惠對收入的結餘構成壓力,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公式:

用 20~30 年還房貸,或者說買房是件愚蠢的事情嗎?

分情況討論:

①養貸比率≥1,則"以租養貸"情況可以成立;(這個很簡單)

②養貸比率越高越好;

如果養貸比率低於1,我們也可以考慮另外的公式:

用 20~30 年還房貸,或者說買房是件愚蠢的事情嗎?

還是分情況討論:(注意,前期是養貸比率低於1)

①租房價值比率<0.5,則租房價值不大;(實際支出和償付房貸差別不大)

②租房價值比率>1,則租房價值不大;(沒有降低支出,還增加負擔)

③0.5<租房價值比率<1,可以考慮租房。

目前國內房價和租金對比來看,可能下面的租房價值比率可能實際運用情況較多。

當然,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上面的公式沒有考慮實際的租房滿意度的問題,所以在實際比率後面,我們應該在乘以租房滿意度,即:

所以,用20年-30年,還房貸,值不值得,還是需要結合當地房地產的租賃市場,這也是為什麼國家近期一直在強調房屋租售比和租售同權的問題,一切政策都是有跡可循的。

所以,買房愚蠢與否,就看上方的租房價值比率如何了,如果比率極其不合理,那可能還真的不如買方來的划算。

金融圈裡無小事,風裡雨裡,有才等你,老闆,點個關注再走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