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房地產稅一直是懸在很多買房人和開發商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人們過於關注房地產稅而忽視了在房產交易中存在的另一個稅種。
這個稅就是目前在多個城市已開徵的,二手房過戶要繳納房產增值部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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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繳納房產增值部分20%,這些城市已經開始動手
目前在大多數城市,為了鼓勵二手房買賣,二手房交易都還是徵收房款1%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很低的稅率,明顯是“優惠政策”。
而在北京、東莞等城市,也已經開始徵收:二手房過戶要繳納房產增值部分20%。
中部樓市十分火熱的鄭州也開始施行:2015年1月1日後辦理的產權證,再交易徵收增值部分的20%。
簡單地說,就是如果你買的房子價格翻倍了,那麼在房產交易的時候要交納房屋總價的1成,
10倍於房地產稅(1%)!就在8月1日,河北張家口的宣化區宣佈跟緊老大哥北京,對二手房過戶要繳納房產增值部分20%的稅。
“2018年8月1日,張家口市宣化區稅務局明確公示,落實“房住不炒”精神,個人轉讓存量住房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已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根據公告:只有家庭轉讓唯一住房(且持有超過5年)的時候,可以豁免20%的個稅。
並且,賣家想要剔除類似“裝修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的時候,需要提供有效的憑證。然而在此前,即便你有各種有效憑證,稅務部門都是按照“沒有憑證”、“無法查實”來給你“核定徵收”的,也就是優惠徵收的。
悲催,估計很多家庭沒有辦法提供裝修費用憑證了。
2
抽稅20%?早就有文件支撐了!
20%的稅率並不是憑空出現的,其實很早以前就已經出現在多條重要文件中:
2013年2月末的時候,當時“國務院常務會議”曾出臺“國五條”的實施細則,要求:在全國實施20%的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稅率 。
而上述細則公開後,由於各種原因,只有北京和東莞等極少數城市,在隨後的日子裡陸續實施了“二手房交易中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稅”——這也是東莞至今沒有限購二手房的原因。
而更早時候,在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裡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
如今2018已經過去大半,“20%”是否會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推廣,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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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會全面推行麼?一旦落地,對樓市會有什麼影響
劉曉博認為:
個人認為,目前經濟下行壓力是超過2013年初的,在這個時候出臺這個“空前大招”,肯定可以讓二手房瞬間入冬。但問題是,全國二手房交易真的入了冬,地方政府的稅收將顯著下滑。
這個大招足以讓二手房價格下跌。二手房(房地產的三級市場)如果全面下跌,則新房(房地產二級市場)、土地交易(房地產一級市場)也會全面轉冷。
到那時,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也會顯著下滑。在減稅、穩增長的情況下,政府的騰挪空間將進一步縮小。
米宅米公子認為:
1、因為限售,這個稅會延後,新房要延5年以上,二手房也要延2年以上,對市場情緒影響不大,沒有阻力。
2、可以多徵稅啊,這多好的事情,正好需要錢。
3、亦可響應國家號召房住不炒啊,因為在交易環節徵稅確實會有效打擊投資行為,理論和現實都行得通。
4、因為轉讓環節徵重稅,也就鎖住了房地產的流動性,打擊了業主的轉讓積級性,避免了房產流動過快造成的加槓桿,也避免了房產流動性過快造成的市場波動,同時,也有效避免了二手房價格不受控制而造成的城市房價過高的問題。
轉自:孟祥遠
原文整理自:21世紀經濟報道、米宅、劉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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