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20%以上業主可聯名成立業主大會 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20%以上業主可聯名成立業主大會 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經營收入歸誰所有?

滿足多少人才能成立業主大會?

如何規範業主委員會成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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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大網近日對外公佈《佛山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條例》明確了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進一步規定對公共收益的範疇,同時出臺多項規定規範業主委員會的行為。

20%以上業主可聯名成立業主大會 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20%以上業主可聯名提出成立業主大會

如何破解業主大會成立難,成為本次立法重點突破的難題之一。《條例》規定,20%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此外,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面積50%以上的,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已滿2年的,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書面報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並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符合前兩款情形之一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三十日內指導、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主要負起履行協助制訂重大維修工程項目年度計劃,協調、處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共同事務及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職責。

洩露業主信息擬罰款1萬元

絕大多數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面臨運作不規範等問題,是引發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表現為小部分業主挪用或侵佔業主公共財產,欠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拒不改正,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係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等等。

為此,《條例》明確要求,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議事規則,不得有上述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 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不得洩露業主資料,不得將業主資料用於與業主大會籌備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洩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於與業主大會籌備無關的活動的,由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罰款;業主委員會委員洩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於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的,由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罰款。

小區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條例》還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範疇進行明確規定。根據《條例》,公共收益的範疇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車位、共用部位廣告、電梯廣告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將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存入公共收益賬戶。

在公共資金的管理方面,《條例》提出,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公共資金由物業服務企業暫行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經審計的公共收益的歷年收支情況及剩餘款項移交業主委員會。

那麼,公共收益主要投用於哪些領域?

《條例》指出,公共收益主要用於以下五方面,分別為維修、更新、改造、增設共用設施設備;開展業主公益活動;補貼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事項。

*文字報道來源/佛山日報(記者 鄭奕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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