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父母對子女要善於表達自己的愛

家長是最瞭解自己孩子的個性特點。在子女的面前善於表達自己的愛,注意情感的示範作用,充分發揮情感的感染性效能也是很重要的。


教育心理學的一些實驗表明:不同的家長和孩子的關係的模式,對家庭教育的效果可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其中較為著名的是李皮特和懷特關於父子關係氣氛的研究。他們分別對民主、專制和放任三種類型的家庭進行實驗研究,其結果發現:在民主型的家庭中,由於尊重孩子,充分發揮其主體作用,父子間的關係友好融洽,孩子活動的程度高,教育效果好;在專制型的家庭中,忽視了尊重孩子、輕視孩子的主體作用,父子關係是敵對的,教育效果不好;在放任型的家庭中,對孩子有組織的活動引導很少,孩子對父親的滿意程度低,教育效果不理想。可見,家庭教育必須是在樹立孩子為主體觀念的前提下,在幸福、歡樂的情感交流中進行。家長能充分發揮孩子的主體作用,就意味著孩子在心理上趨向家長;家長和孩子的交往在時間上效益增加,在空間上距離縮短,孩子從家長那裡獲得的教育信息就容易接受,孩子也容易模仿家長的品行和接受家長的暗示,這不僅有助於形成孩子的某種行為準則,而且對孩子個性的發展都有積極的影響。

美國兒童心理學家畢伯·庫克,曾對I 300多位稱職父母做了一項調查研究,發現這些稱職父母有如下作法。

①喜歡而且經常與孩子接近;

②樂於和孩子在一起解決問題;

③善於和孩子交談問題溝通思想感情;

④尊重孩子的興趣;

⑤家中有明確規定依循;

⑥按照孩子的程度,給孩子提出合理的目標,決不提過分的要求;

⑦致力於創造一個 和諧、快樂的家庭氣氛;

⑧父母本身的示範作用。

兒童在早期都愛自己的父母,承認他們的權威,認為父母是世界上最好、最聰明的人。父母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到了少年期,孩子與父母相互親熱的程度逐漸減弱,感情上的相互聯繫逐漸減少,父母的權威開始動搖,他們再不如以前那樣崇拜父母,他們常常不滿於父母對他們行動上的種種要求。他們想獨立,常常是孩子與父母為一點點小事而爭論不休並表現不滿和反抗情緒。這是由於孩子智力發展的結果,他可以把周圍的成人與自己的父母進行比較,進行分析、認識。家長一定要正確對待孩子這一心理變化。孩子對父母態度和感情上的變化,是孩子思想迅速發展,並爭取獨立的強烈願望的反映,並不是對父母的不信任。父母一方面要教育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剋制自己。父母對孩子感情的流露一定要有理智,不要經常訓斥孩子,這樣會產生逆反心理。同時,過多的訓斥也會失去意義。家長不要隨便當著別人的面批評孩子,要尊重孩子的自尊心和人格。對犯有錯誤的孩子不要故意中傷挖苦、諷刺,要耐心教育。對孩子微小的進步都要給予適當的鼓勵。

家庭教育:父母對子女要善於表達自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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