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有哪些?只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嗎?

經濟寒冬中,企業經營實屬不易,這也讓很多老闆打起了稅前扣除憑證的主意,很多老闆、股東經常將自己的一些開支在公司賬上列支,這樣一來可以從公司賬上套取資金,解決自己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公司少交點企業所得稅,豈不知這正是稅務局檢查的重點

案例一、賈老闆到北京玩了一圈,花了五萬元,作為老闆,肯定知道有發票才能列支,於是將一趟行程的飛機票、出租車票、門票、餐飲票、住宿票全部在公司賬上列支了,自己簽字報銷,財務人員自然不敢說半個不字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有哪些?只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嗎?


案例二、甄老闆給自己的兒子買了一輛汽車,花了五十萬,機動車發票臺頭是公司,這樣這輛車名義上就是公司的固定資產,而且還有進項稅額抵扣,固定資產低於500萬還能一次性進成本費用,這輛車以後發生的保險費、汽油費也在公司賬上列支,真是多全其美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有哪些?只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嗎?

上面所說的兩種情況,就屬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明確規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項目還有很多,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我在這裡就不多說了

今天討論的重點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只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嗎?顯然不是,至少還和個稅緊密關聯

第一種情形,老闆私人的旅遊支出雖然被會計列入了管理費用,但是來年稅務局查賬後,要求調整。怎麼調呢

我想應該做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賈老闆 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00

這裡應該注意的是,應該由老闆本人負擔的支出50000元,會計列入了其他應收款項目,而其他應收款又是與個稅緊密聯繫,實際上屬於股東從公司賬上無償拿錢,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雖然文件說的是借錢,而本人舉的例子事實上是老闆無償從公司拿錢,借錢時間長了尚且要計徵個稅,何況無償拿錢乎?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有哪些?只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嗎?


案例二這種情形也很普遍,其被稅務局檢查後的賬務處理與案例一類似,文件依據也有,也是財稅【2003】158號

一、關於個人投資者以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消費性支出及購買家庭財產的處理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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