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開具專用發票300萬的個體戶,繳個人所得稅不覺得累嗎?

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9種應稅項目,其中對個體工商戶規定了按經營所得應稅項目來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專門規定了稅率表,稅率按超額累進方式進行設定,稅率表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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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率表我們可以看出,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根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稅率從5%~35%不等。如果和企業所得稅比較,最高的2檔稅率超過企業所得率25%的法定稅率。

如果再仔細查看稅率表,就會發現,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只要超過300,000元,所適用的稅率就要比企業所得稅高。如果再結合今年開始實行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可以減按25%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企業所得率優惠稅率20%,實際的企業所得稅稅負為5%。這個實際稅負水平恰好和經營所得的個稅稅率起步稅率一樣。即使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再大些,只要不到300萬元,實際的稅負水平也不會超過10%。

通過這個簡要的分析,大家應該比較清楚,在現行的稅法制度下,徵收個稅的稅負水平要比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水平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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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的個稅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查賬徵收的方式來計算繳納的,這種情況下,其核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和企業所得稅基本上一樣,扣除項目和比例也基本雷同,只是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要有每年6萬元的基礎扣除和個體戶本人的專項附加扣除。

但是即使加上所有的扣除項目,全年開具300萬的專用發票,按10%的利潤率估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也將近30萬元,即使再扣除個稅的相關附加,估計年應納稅所得額也在20萬元左右,在計算個人所得稅也要適用20%的稅率。這和享受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5%的稅負差距可是4倍左右,難道個體戶真的願意多繳個稅嗎?

其實,如果個體戶在增值稅管理上被認定為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那麼計算個稅的方法就不一樣了。

由於定期定額個體戶在稅務局看來是會計核算不健全的,所以算是一種核定徵收方法,再加上增值稅稅種的重要性,其它稅種也都跟隨增值稅的徵收方式來進行。

稅務局在個稅管理上,對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戶大多都是根據個體戶的經營內容,核定一個附徵率,0.5%~3%不等(各地略有不同,具體看各地稅務局公告),在計算繳納個稅時,直接用增值稅的定額或實際收入乘以附徵率來計算繳納個稅。如題目中所講的300萬專用發票銷售額,假設該個體戶是銷售商品業務,屬於零售業,它的個稅附徵率一般為0.5%左右,這樣它實際需要繳納的個稅=300萬×0.5%=1.5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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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由於個體戶大多沒有取得進項發票,平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也不注意索取發票,因此,如果按查賬徵收的方式來計算個稅,他們可能被迫將銷售收入的一半以上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使按同樣經營規模的小型微利企業來計算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也會在2%以上,比0.5%的附徵率高多了。

但是如果個體戶平時能夠注意索取費用發票,購進時也能取得進項發票,那麼收入較高時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就不如企業所得稅划算了。

因此,在年代開專用發票達到300萬這個水平,如果能進行會計核算,還是建議去登記註冊為企業類型,繳納企業所得稅吧。畢竟,年代開專用發票達到300萬這個水平的個體戶,有非常大的可能會被稅務局要求查賬徵收,那麼個稅的稅負就會非常高。使用個體戶這種類型是很難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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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左刀三爺 好就關注一下,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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