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中的“定金”與“訂金”,你能分得清楚嗎?


生活中,我們幾乎每個人都會經歷買房和賣房。買賣房產首先就要簽訂合同,向買方收取一筆款項。但是該筆款項應該是“定金”還是“訂金”,很多人都是傻傻分不清楚。


買房中的“定金”與“訂金”,你能分得清楚嗎?


法小評:

依據法律規定,“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定金是指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買方預先向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

另外一方面,“訂金”並非一個規範性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可以看作是一種預付款。“訂金”是買方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訂金”的效力取決於買賣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訂金”就應當被看作為預付款。如果是賣方違約的,那麼賣房者就應該要無條件退款。如果是買房者違約的,就需要與賣房者進行協商解決,並可以要求賣房者退款。如果買賣雙方另有約定,那麼就需要按照約定的條款執行。


買房中的“定金”與“訂金”,你能分得清楚嗎?


綜上所述,如果在買房合同上註明的是“ 定金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一方出現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在賣方違約的時候,“定金”就必須要雙倍返還。在買方違約時,該筆“定金”就不需要返還。同時,按規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 20%,也就是說該筆“定金”不能超過房屋價款的20%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