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攆走“物業”,搞小區“自治”,結局會如何?

Ao物業君


可以試試,只要業主齊心協力,攆走物業完全沒有問題。但如果解決不了以下幾個問題,成功的可能幾乎為零。

一、小區的權力如何分配?

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小區的物業管理事項一般要通過全體業主雙過半,或雙三分之二通過,才合法有效,才能順利推進。

規模稍大的小區,加上前期的徵求意見、公示、表決、計票等程序,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動輒數月以上。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沒有業主大會的授權,業委會無權決策任何事宜。

因此,自治的小區需要考慮效率與合法性問題。比如通過業主大會授權,將項目負責人選聘的權力授權給業委會,將物業員工選聘的權力授權給項目經理,日常固定的人員工資、公區能源費用、化糞池清掏等費用,一次性授權業主委員會執行,執行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出現突發重大事件時,業委會仍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二、如何監督業委會?

業委會組織非常鬆散,委員只是普通的業主,人吃五穀雜糧,都有七情六慾。

面對親戚朋友的請託、面對第三方單位的宴請賄賂,業委會能否做到鐵面無私,公平公正?

如果業委會謀取私利,從一般的商業規律推算,所有成本都會轉嫁到全體業主身上,任何商業公司都不會做賠錢的買賣,業主當然不答應。

所以,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小區應制定良性的監督業委會的規則,業委會全部的行為應向全體業主公示,授受業主監督。

出現謀取私利等行為時,委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

只是如此嚴苛的規矩,還有多少人願意參選業委會委員?

三、安全事故誰來擔責?

國家對於重大安全事故,有相應的追責制度。小區物業管理,也難免出現電梯事故、消防事故等,一旦出現重大事故,物業公司管理的,其直接管理人、主管人員、企業法人可能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小區自治,誰來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讓那些出於公益的業委會委員承擔,顯然於心不忍,但業主願意為管理不當的行為買單嗎?

因此,小區如果自治,那些沒什麼收益還要承擔無限責任的業委會委員,面對業主的質疑、漫罵、不理解,很容易丟下不管,小區陷入無人管理狀態。

很多自治小區,再次回到物業公司管理的狀態,多數與此有關。

從目前的社會現狀看,自治很難堅持併成功,不過是曇花一現而已。


姜姜聊物業


取締物業,是業主的最大福音,現在業主素質水平遠比開發商關係戶物業人員高,網上亦有年底分紅等,相當多的業主自治成功案例。我妹鐵路小區,業委自治,暖氣溫度在26度左右,停車費800元/年。而我小區前期物業,取暖溫度10度左右,車位費780元/月。

捆綁的前期物業是違反民事權利自治法則,剝奪了業主民事權利,憑什麼讓業主承擔開發商交房,維修報修人員工資,維修,垃圾費。憑什麼強佔業主資產(水,電,氣,暖,電梯等設施應交接到各服務單位),強收業主費用,截取水,電,氣,暖,電梯,車位,廣告,經營場所,物業維修費。保潔等從業人員業主會招用的。


用戶66725737851


小區業主自治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我來說說我們小區的情況供大傢伙參考一下。

我們小區是單位家屬院,兩棟樓共84戶,基本都是單位職工,小區建成有16年了,和同年代的小區一樣都存在小區面積小,綠化少,停車不便等問題。2015年之前都是單位出資和市保安公司聯繫僱傭四名保安負責院內安全,公用水電費都由單位報銷,職工在物業費這一塊根本沒掏過一分錢。保安非常負責,外面的車輛、收破爛的、貼小廣告的根本進不來,大家住著非常安心。

後來隨著單位壓縮開支和反四風活動的開展,單位貼出告示不再負責小區物業這方面的業務開支,保安全撤了,院裡亂成了一鍋粥,樓道里到處貼滿了了小廣告,有次回家竟然見每家門上都插著“小姐”上門服務的名片,院內垃圾成堆,夏天西瓜皮腐爛臭水橫流,冬天用過的衛生紙隨風飄蕩。收破爛的也能暢通無阻了,不時傳來住戶家被偷事件,車輛亂停亂放被剮蹭、輪胎倒車鏡被偷經常發生,樓下時不時傳來怒罵聲。我對門鄰居親家要上門提親了,可看到院裡的亂象老兩口禁不住搖頭嘆息,害怕親家看到這種亂七八糟的情景會提出退親。那時候大家在門口遇見的第一句話就是這院裡以後可咋弄啊?

街道和單位不斷接到院裡住戶的投訴,到院裡實地調查拿出來業主自治的方案。大家推薦了剛退休的有責任感和正義感的老於來當業委會主席,又推薦了在職的兩個中層幹部分別當樓長,單位財務科的小王負責管賬。老於在單位當過後勤處長知道要管好這個院子首先賬目要公開,現金收入支出筆筆要入賬,不亂花一分錢,每個月底公佈支出情況。

公佈的物業費是大套房(130平方)每月40元,小套(100平方)每月30元,均含垃圾清運費、院內保潔費、公用水電費及小物件的維修更換費。僱了個退休職工老辛一天24小時在崗,晚上可以睡覺,每月工資2000元。

好多住戶一開始享受單位福利習慣了,都不積極交物業費,最後通過在門口公示交費進度慢慢才收齊上半年的。門衛老辛也非常負責,院裡面慢慢又恢復到以前的乾淨、整潔、安靜了。

持續了一年,又不行了,原因是有5戶下半年不交費了,給出的理由是老辛不負責任,發小廣告的又進來了,老辛的回答是我24個小時都在門衛,工資太少,晚上睡得晚白天打瞌睡根本看不過來。主席老於說一個月就收3000多塊錢,僱兩個門衛根本不夠。沒車的反映應該收停車費,家裡有兩輛的第二輛加倍,大套的應該多收物業費等等。還有業主反映應該把年底結餘的2000多元錢退給大家,更有小道消息說業委會這四個人每月工資400元,主席老於每月800元,老於聽說後直接在牆上貼出告示辭職了。

今年元旦,院裡的大門沒人看了,垃圾遍地,牆上都被噴上了辦證的廣告,一切又照舊了。大家在門口見面互相提醒著馬上過年了,小心家裡的門,別讓賊偷了。


上官天竹


業委會攆走“物業”,搞小區“自治”,結局會如何?

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始終是存在的。有的小區好一些,有的小區情況很糟糕。那麼,趕走物業,業主、業委會自治,是否就意味著小區物業就一定很好呢?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不錯,有些小區的物業,服務確實很差,差得讓業務無法滿意。更有一些小區,物業直接是一些社會閒雜人員組成,經常做出傷害業主的事。因此,物業的素質,確實已經成為小區是否和諧安寧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因此,一些小區試圖通過建立業委會,並由業委會自治的方式來解決小區的物業矛盾。結果,能夠成功者,也是寥寥無幾,甚至沒有。

實際上,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更多情況下,還是有些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更有一些業主,壓根就不肯繳納物業費。甚至被告上法庭,仍然死活不肯繳納。物業為了自身利益,便在服務質量上做文章,減少服務、不及時回應業主的投訴、不對業務反映的問題給予回應等,導致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越來越嚴重。

實際上,出現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更多的都是在物業費的繳納上。其中,少數業主不按規定繳納物業費是主要方面。如果實行業主自治,同樣面臨這樣的矛盾。如何化解,也是一個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好這方面的問題,同樣會出現業委會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所以,依法依規執行物業費繳納義務,才是物業與業主矛盾化解最根本的原因。如何化解,業委會如果沒有有效的辦法與措施,同樣難以解決小區的物業問題和物業矛盾。


譚浩俊


在中國自治準叫你懷疑人生,不是想黑國人,真有一部分流氓樣的人根本沒法溝通,住在小區的人有多少沒經歷過亂停亂放,樓道里堆垃圾消防車道被堵,寵物亂跑亂叫等,物業還管不了還自治!

每年交物業費是有些心裡不舒服,但有總比沒有強,我住的小區因為物業做的好,環境治理車位也管的緊,亂停亂放的基本沒有,高空拋物樓道亂放的事基本沒有,也許歸功於全方位的攝像頭吧,業主的素職也高些!

相對比朋友住的老小區,沒物業亂的很樓道里的門是破的,每個樓梯口都堆著雜物,小廣告貼的滿牆都是,朋友的對門一家還在門口放了鞋拒,本來就窄的樓道更擁擠了,一旦有火災不知怎麼辦,能把小區住成大雜院的業主,能指望自治?

如果取消物業也要有部門接管,不然亂像叢生,最好政府接管制定律法來監督業主,以文明為導向引領風尚,對不文明的現像說不!


笑笑不老35


評論員門寧:

我勸你千萬不要嘗試業主自治,也不要支持自己居住的小區搞業主自治,如果真把物業趕走,最後後悔的一定是大部分業主。

物業公司由於會在日常干涉業主的行為,難免會發生衝突,久而久之口碑普遍不好,甚至被人當做黑社會。很多人認為物業就會躺著收錢,因此難免會產生更換物業公司或者業主自治的想法。但平心而論,業主自治的背景下多數業主的利益仍然得不到滿足,管理的效果反而更差。

多數人平時忙於工作,不操心小區的事務,也不會摻和業委會之類的事情。無利不起早,這個社會中已經很少有雷鋒那樣的人物,多數對成立業委會非常熱心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由著他們把物業趕走,只不過是換了一波人管理小區,成立了一個掛著業主名頭的物業。他們也許會降低物業費,但物業服務的品質也會下降,我從來不相信有人能用更高的價格提供更好的服務。

除此之外,總有一些業主不自覺,做出危害大多數業主利益的事情。在第三方物業管理的時候,物業為了收到物業費,會為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著想,採用各種合理或不合理的手段制止不守規矩的業主。但換了業主自治,大家都是鄰居,難免會拉不下來去幹涉個人不自覺業主的錯誤行為,最後導致小區管理秩序混亂。

我居住的小區物業口碑也一般,但我從來都遵守小區的管理秩序,物業的人與我相處也很和善,有事需要他們幫忙,他們處理也很及時。上個月有個業主被打得頭破血流,眾人紛紛譴責物業,說狗爬到了主人頭上。我一問原因才知道,是業主沒有地下車位,卻非要把車開進地庫,受到了保安的阻攔,並先打了保安,但是他沒打過。雖然我沒有在業主群明說,但我覺著打得很對,這種亂佔別人車位的沒教養的傢伙,我早就想打了。

所以哪怕我對現在的物業公司不滿意,我也只會更換其他更大品牌的物業公司,業主自治我絕對投反對票。


首席投資官


從已經由業主委員會接手的小區看,少數不錯,大多不成功。主要有幾個問題。一,業主委員會既是裁判員,又是球員,已經不能代表業主利益,失去監督,腐敗更為嚴重。只要有業主提反對意見,立即反駁,踢出業主群。二,管理不到位,衛生、綠化、安全均出現問題,業主意見很大。三,部分業主另立山頭,逼迫原業委會下臺,新業主委員會與社區勾結,組成帶黑社會性質的業委會直接管理物業,致使部分業主廉價賣房走人,給業主帶來很大損失。但現在的物業公司也問題多多,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委員會多與物業公司勾結,增加對業主盤剝。本人建議,物業公司事業化管理,由市一級政府的城市事業管理局直接管理,與自來水、環衛、公交城管隊等,一同由政府管理,保本微利運營,收費按物業類型、檔次分一、二、三級物業差別收費。現在城市建設方面中國進步很大,但管理問題很大。硬件上去了,軟件跟不上,是個大問題,在物業管理方面群眾意見很大。


自由論談


那就像上學的時候一樣,輪流來做衛生,執勤。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難道天天就去為小區各種運行維護花費自己的時間精力?別佔著繳費業主的便宜,天天就在哪裡叫,你交了費,感覺物業不行,你可以起訴。都特麼有能耐,我這邊小區業主就喜歡搞事,看著都是負能量,垃圾小區什麼的,我只想說就是你們這群害群之馬,拉低小區水平,不想交錢就直說,找各種理由蹭物業服務。真是給業主們長臉


四月は君の噓9286


開心,安心,放心,舒心,自己的地盤我做主,,,社區業主心繫自治,目標一致,告別添堵,迎來曙光!



阿君9789920012563


有一句話叫做“你大可以這麼去做,但不見得結局會好”,用在小區物業自治這件事上,我覺得很合適。

建築物有專有面積,也有公攤面積,物業的產生正是大家傾注心血於專有面積、忽略公攤面積的結果,換句話說,“各人自掃門前雪”。就算大家保證出於公益道德的目的,積極主動打掃公攤面積的衛生,但鑑於各家各戶的閒餘時間不同、愛整潔程度不同,如何能保證公攤面積都是同一程度的整潔和乾淨?這樣的結果是千門千面。愛乾淨的嫌棄髒亂差的,髒亂差的索性放棄治療,矛盾自然產生。

在小編看來,即使攆走物業,那也是暫時性地攆走,即使自治,也一定是暫時性自治,社會發展到現在這個程度,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區分化,很難令人高度整齊劃一地供給公益事業。

既然如此,何不請第三方物業來達到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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