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房產稅,能否讓“物業公司”從小區業主的視線裡徹底消失


開徵房產稅,能否讓“物業公司”從小區業主的視線裡徹底消失

每個小區的業主都有過,跟物業公司打交道的經歷。物業費有高有低,提供的服務大同小異,箇中滋味每名業主都有,各種不同的感受。

近些年來,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予盾和衝突不斷髮生,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有人甚至稱物業公司為“社會毒瘤”,在廣大業主心中積怨甚深。還有人提出,讓物業公司撤出小區,由街道社區來管理,解決物業公司濫收費,爛服務的現象。

開徵房產稅,能否讓“物業公司”從小區業主的視線裡徹底消失

按照小區物業管理,由街道社區或政府有關部門接手這個思路,繼續往下思考,那麼,對個人房產開徵房產稅,就有了更加可行的基礎。

取消物業費,也附合“費改稅”的國家稅制總體設計。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中等城市每平米1元,小城市0.5元,和以前業主交給物業公司的物業費基本相當,不會提高廣大業主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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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配套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呢?首先要產權明晰,以業主進戶門為界,走廊,房頂,外牆體,水,暖,電設施,小區院落,綠地,停車位,電梯等等,只要業主門外的各種公共公用部分,產權都歸政府所有,劃為國有資產,業主戶內的各種設施產權都歸個人所有。

由政府外包有關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或更加專業的物業公司來管理,所需資金和支出由業主交納的房產稅保障,形成一個良性的運作體系。交納的稅收來源和用處明確,政府管理責任明晰,服務單位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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