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合同法》:房屋購買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的?

不管是什麼合同都會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尤其是像購房合同這樣涉及金額比較大的合同,特別需要當事人在簽訂的時候多注意一些事項。清楚了簽訂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才能為自己以後的生活減少麻煩。

購房合同是購房子的主要憑證,但是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合同上面簽訂的並不是購房者本人的名字,而是由其家人或朋友代簽,這時候很多人就擔心合同的效力。那麼,非本人簽字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合同法》:房屋購買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的?

一、購房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辦理過戶手續只屬於買賣房產的一個程序,即轉移所有權。

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質量;

(三)違約責任;

(四)標的;

(五)數量;

(六)價款或者報酬;

(七)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房屋購買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的:

1、只要有購房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簽就是有效的。

2、如果購房人確因特殊情況而無法簽字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年公民作為代理人進行簽名和捺印。

3、購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購房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因為合同法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

購房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當事人如果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成立,是指開發商與買受人之間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達成一致的意見。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開發商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合同法》:房屋購買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的?

二、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要件,但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6、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

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籤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註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