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貸款買房遇勁敵,巧耍心機還是自作孽?

名詞解釋——按揭貸款

按揭的方式進行貸款業務。住房按揭貸款指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六旬老太為房拼命——還不是為了仔啊

2014年聖誕節,拮据了一輩子的陳老太為給兒子置辦婚房,通過中介結識了賣方趙女士。看過房子之後,陳老太很滿意,便拉住趙女士於當日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

合同簽訂後,陳老太便在中介人的陪同下,將購房定金及首期款項(共275000元),通過銀行全額支付完畢,並同時支付擔保費21007元及稅費6501元。陳老太也算是了了一樁心事。

☑看房

☑簽約

☑交款

六旬老太貸款買房遇勁敵,巧耍心機還是自作孽?

履行延遲,對簿公堂——究竟誰的錯

拒不贖樓有何撐腰?合同也能開玩笑?

首付提高私換銀行,九萬定金打水漂。

原告陳老太:我咋能想到銀行調整政策,申請按揭貸款時首付要四成?!我哪有這些錢?我沒做好準備,你也不能違約啊!

被告趙女士:未經我同意私自更換貸款銀行,我還要告你呢!這麼大歲數,心眼兒還挺多!我要和你解除買賣合同,定金啥的你也別想了!

原告陳老太:你們看看!年紀輕輕的卻欺負我這老太婆!那你為什麼拒不配合辦理贖樓手續?人心咋能惡毒成這樣?

被告趙女士:我為什麼不配合,法官,我為什麼不配合...您們都聽聽!簽完合同,本來說好的定金10萬塊,但是她說她拿不出錢,就只付了9萬。更想不到的是她轉天就變臉,自己跑來讓我退她定金...說什麼她得做銀行流水,申請抵押貸款。

被告趙女士:之後我真的是每天一通電話催過去,讓她補足定金;而且我也沒忘了催她及時向銀行遞交按揭貸款申請,可是她呢?不還是故意不交申請...

原告陳老太:我不申請還不是因為我沒錢!政策改了,我真的不知道、也沒辦法啊!你逼死我這老太婆吧!

所以...究竟是誰之過呢?

首付變四成,就能悄不做聲私換銀行?

定金交了還能要回來?不給定金,憑啥配合你?

六旬老太為房拼命——還不是為了錢啊

用事實說話——陳老太於2015年2月才將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料準備齊全,3月才送交銀行總部申請貸款。但因銀行貸款政策調整,陳老太第一次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只獲得了六成的貸款審批,即首付要四成。同時,陳老太未按《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補足差額,而是私自更換了貸款銀行,此行為並未獲得趙女士同意,嚴重影響其收取購房款的進度。

法院審理查明,陳老太因自身原因導致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延遲,這已遠遠超出了《房地產買賣合同》關於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

內提供齊全資料的約定——已構成違約。同時,私自更換貸款銀行,此行為並未獲得對方同意——同構成違約。基於上述兩點違約情形,法院認定陳老太已構成嚴重違約

法院審理認為,賣方趙女士作為守約方,有權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沒收陳老太已支付的九萬元定金。

呂律師說法

本案中,陳老太過錯在先,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在此,呂律師建議您:

◽合約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後續行為必須符合合同要件——陳老太想要回定金就要回定金、說延遲遞交資料就延遲遞交,這些行為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

◽遇到政策調整,在保障知情權的條件下,買賣雙方可以就相關合同條款,做出協商——任何一方的“不告知行為”,均將構成違約。本案中,首付一朝變四成,陳老太要做的不應是自己偷換貸款銀行,而是應該和趙女士坐下來商量。

◽陳老太因自身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可不是得受著這定金被沒收的罪過了...

呂律師說房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如果買方因為自身原因不能申請到銀行按揭貸款,又不願意一次性付足房款;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交齊首付款、定金等。按照相關規定,之前交納給賣方的定金往往是不被退還的。

隨意違約很可能導致定金“打水漂”,因此買房前要做足功課:首先,應明確自身實際經濟情況如何;其次,做決定前一定要先行考量個人銀行信用等是否符合種種硬性條件。最後,密切關注有關部門和銀行政策變化,避免產生購房糾紛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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