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海口明確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統籌解決

海口明確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統籌解決


海口明確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

發生的醫療費用

個人負擔部分

由財政統籌解決並先行支付


日前,海口市財政局、海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轉發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海口明確,對確診患者醫療費用給予相應補助;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最高予以300元補助,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根據要求,海口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統籌解決並先行支付。這意味著,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進行適當補助,確保患方不因為費用問題延誤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

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發放時間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響應開始(2020年1月25日)至響應終止,以國家、省和海口市宣佈開始和結束應急狀態的時間為準。

同時,海口對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也要給予充足保障,海口市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視疫情發展情況足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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