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刑法中:尋釁滋事輕傷是否可以判6個月,有什麼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刑法中:尋釁滋事輕傷是否可以判6個月,有什麼法律依據?

一、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刑法中:尋釁滋事輕傷是否可以判6個月,有什麼法律依據?

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中:尋釁滋事輕傷是否可以判6個月,有什麼法律依據?

三、尋釁滋事罪刑法有什麼處罰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中:尋釁滋事輕傷是否可以判6個月,有什麼法律依據?

四、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尋釁滋事輕傷判6個月是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刑法當中對於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有拘役或者管制,而造成輕傷被判處六個月的拘役這也是根據尋釁滋事行為的前因後

果法庭最終作出的公正的判決結果,因為在尋釁滋事行為以後積極認錯,並且對無辜的行人進行賠償,這些表現都在法律量刑的參考範圍當中。

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因此,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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