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法律答“疫”】把出入證借給剛從外地回來的室友,違法嗎?

檢察日報正義網推出互聯網疫情防控法律諮詢平臺——法律答“疫”,為群眾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諮詢服務,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法律需求,同時也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

shikb:

我室友從外地回來,小區不給出入證,但他在家工作需要網線等設備,他借了我的出入證出去採買。我倆這樣違法嗎?我會被追究責任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麗麗:

因目前的出入證均由村或社區自行實施管理,國家尚無統一的法律法規規章就小區出入證作出統一規定,但是各地衛生防疫部門均對社區防控作出具體政策並由村居或社區具體實施,公民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在您室友身體健康並已經取得通過醫學隔離觀察期證明的前提下,借用出入證件的行為違反了相關防疫政策及村或社區關於出入管理的規定,出借行為可能需要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因此律師建議不要將自己的出入證借給他人使用。

但若您的室友在已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在潛伏期的情況下,也沒有取得通過醫學隔離觀察期證明並借用您的出入證進出小區,將面臨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的巨大風險。至於您需承擔的責任需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分析,將要和您的室友分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追究。

參考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1條規定,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疫情,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或者依照《刑法》規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觀韜(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會瓊: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正式發佈2020年第1號文件,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政府有權採取隔離措施、緊急措施、封鎖、檢疫等措施,單位和個人違反該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等應急處置措施。第五十七條還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該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全國各地都採取了防控措施,發放”通行證”就是防控措施之一。街道辦事處、社區管委會等單位向小區或可控區域內居民發放出入卡或臨時通行證,雖然名稱不一,但實質就是”通行證”。發放通行證是為了嚴格控制進出的人數和次數,以避免過多外出而感染病毒,避免病毒傳播。

根據你說的情況,室友從外地回來不久,小區不給出入證,推測你們當地政府規定了隔離措施,你室友應該執行隔離7至14天的規定,他作為外地返回人員不滿足取得出入證的條件。而他在隔離期間、不滿足取得出入證的條件時,從你這裡借出入證出門,你也不應該借給他出入證,你倆的行為均違反了以下規定:

1.不執行隔離措施,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如同時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存在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風險;

2.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且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違反安管理行為,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你獲得了出入證,本可以代他採買,這樣你們兩人均不違反規定。希望你倆行為未發生嚴重的後果。

即便沒有發生嚴重的後果,你倆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建議你倆充分重視疫情期間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在疫情防控期間,自己有生活、工作等需求時,及時向社區、物業、單位等求助,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導致違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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