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故事三則——一天得罪仨宰相,錯罵女婿,錯認堂叔

郗昂  

唐玄宗時,郗昂與韋陟關係很好。一次,二人在一起談論起朝中的諸位宰相中誰最無德,郗昂口誤地說:“韋安石啊!”過了一會兒,才意識到自己剛才說走了嘴,於是驚慌失措地離開了韋陟家。

郗昂來到街上,正好遇上另一位當朝宰相吉溫。吉溫問他因為什麼這麼驚惶?郗昂回答說:“適才跟韋尚書談論朝中宰相誰最無德,本來是想說吉頊,卻口下誤說成韋安石了。”說完又覺不對,立即打馬而去。

郗昂經過房宰相府第門前。宰相房琯拉著他的手,安慰他不要這麼慌恐失措,並問他為了什麼事?郗昂又張口說出房琯最無德來。事後,郗昂經常對人說自己忽然一天之間,得罪了三位宰相。滿朝文武官員都為他感慨不已,三位宰相中,只有韋陟從這以後跟郗昂斷絕了往來。

唐代故事三則——一天得罪仨宰相,錯罵女婿,錯認堂叔

(韋陟是韋安石之子。吉溫是吉頊之子。這個郗昂鬼使神差一天得罪三個宰相,可能是杜撰。但我小時候真有過類似的經歷。在家裡經常聽大人說村官借賣樹修河貪汙,一次與他家孩子一起玩,看到剛伐完的林子,脫口而出:都叫某某貪汙了。他家孩子默然,我意識到說走了嘴,無地自容,很長時間躲著走。)

<strong>【原文】唐郗昂與韋陟交善。因話國朝宰相,誰最無德。昂誤對曰:“韋安石也。”已而驚走而去,逢吉溫於街中。溫問何故蒼惶如此,答曰:“適與韋尚書話國朝宰相最無德者,本欲言吉頊,誤言韋安石。”既言,又鞭馬而走,抵房相之第。琯執手慰問之,復以房融為對。昂有時稱,忽一日犯三人。舉朝嗟嘆,唯韋陟遂與之絕。(出《國史補》)



張長史

唐朝臨濟縣令李回,娶妻張氏。張氏的父親曾經任過廬州長史,現告老還鄉。張長史因為李回薄待他的女兒,前往臨濟縣去辱罵李回,不料誤入全節縣。

進門就問看門人:“縣令在嗎?”看門人回答說:“在。”張長史於是直奔廳前,大聲辱罵。全節縣令趙子餘不知什麼緣故有人大罵自己,暗中從門縫裡向外看,只見一位老漢大罵不已。

唐代故事三則——一天得罪仨宰相,錯罵女婿,錯認堂叔

當時縣內常傳有狐狸成精作怪。趙子餘以為張長史是狐精變的來縣衙作怪,迷惑人眾,於是暗中召呼差役用鞭子抽打了張長史。張長史依然不醒悟,仍然辱罵不已。差役們鞭打累了,才想起來問:“你是什麼?到此隨便辱罵我們縣令?”張長史才說:“我是你們縣令李回妻子的父親。李回虐待我女兒,所以我來罵他。”

全節縣令趙子餘才知道都搞誤會了。將張長史安置在驛館中住下,請來醫生為他診傷上藥。跟隨張長史一塊兒來的家童連夜趕到臨濟縣,將張長史在全節縣捱打的事情報告給李回。李回聽了後大怒,立即派遣差役幾百人,聲言要襲擊全節縣毆打縣令。

全節縣令趙子餘聽說後非常恐懼。關閉好縣衙大門守候在縣衙裡。李回叫門不開,便來到郡府上告趙子餘。太守聽了李回的上告後,將全節縣令召到府衙中斥責一頓,原諒他是搞誤會了。只命令他出錢二十萬賠償張長史所受到的傷害。李回將岳父張長史迎接到臨濟縣自己家中。張長史對李回及時趕到全節縣報復趙子餘,感到特別高興。就不再責問他虐待女兒的事情,高高興興地回到自己家中。

<strong>【原文】唐監濟令李回,妻張氏。其父為廬州長史,告老歸。以回之薄其女也,故往臨濟辱之,誤至全節縣。而問門人曰:“明府在乎?”門者曰“在。”張遂入至廳前,大罵辱。全節令趙子餘不知其故,私自門窺之,見一老父詬罵不已。而縣下常有狐為(“為”原作“鳥”,據明抄本改)魅,以張為狐焉。乃密召吏人執而鞭之,張亦未寤,罵仍恣肆。擊之困極,方問何人,輒此詬罵。乃自言吾李回妻父也,回賤吾女,來怒回耳。全節令方知其誤,置之館,給醫藥焉。張之僮夜亡至臨濟,告回。回大怒,遣人吏數百,將襲全節而擊令。令懼,閉門守之。回遂至郡訴之,太守召令責之,恕其誤也。使出錢二十萬遺張長史以和之。回乃迎至縣,張喜回之報復。卒不言其薄女,遂歸。(出《紀聞》)


何儒亮 

唐朝時,進士何儒亮自外州來到京城長安,看望他的堂叔,誤入郎中趙需家,自我介紹說是族內同一分支的侄子。當時正值冬至,趙需正欲設家宴過節,招手請何儒亮入席,說:“即是同房,就請一塊兒吃點便飯吧。”

趙需家中的姑姑、姐姐、妹妹及他的妻子都在一張桌上,跟何儒亮一起吃飯。何儒亮吃完飯,起身告辭,慢慢走出趙家。趙需仔細察看,才發現他是何家人,不是趙家堂侄,不由得大笑起來。何儒亮也知道自己誤入趙家,有一年多不好意思外出走走。

唐代故事三則——一天得罪仨宰相,錯罵女婿,錯認堂叔

(講講我的一個同事,在飯店喝的大醉,去衛生間回來誤入別的包間。剛巧也是熟人,他忘了今天到底是和誰喝的酒,就啥也沒說,趴在別人酒桌上睡著了。然後大家把他抬回了家。過了好幾年,再提起來,我們還是忍不住笑。另外,文中提到和同別人的家眷一起吃飯,在古代是很失禮的事情。)

<strong>【原文】唐進士何儒亮自外州至京,訪其從叔。誤造郎中趙需宅,自雲同房侄。(房侄原作考房,據明抄本改)會冬至,需欲家宴,揮霍(明抄本“揮霍”作“聞報”,“霍”疑“儒”。)雲:“既是同房。(明抄本“房”作“宗”。)便令入宴。”姑姊妹妻子盡在焉。儒亮饌畢,徐出。及細察之,乃何氏之子也,需大笑。儒亮歲餘不敢出。京城時人,因以為何需郎中。(出《國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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