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可持續金融戰略與進展分析

歐盟可持續金融戰略與進展分析

2018年3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可持續發展融資行動計劃》(Action 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詳細說明了歐盟委員會將採取的可持續金融行動、實施計劃和時間表,該《行動計劃》是歐盟的可持續金融發展的綜合戰略和實施路線圖,旨在建立可持續金融綜合體系,從而實現歐盟的可持續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經過不到兩年的發展,《行動計劃》穩步推進和落實,重點領域取得突破,並推動了歐洲綠色新政的出臺。

一、《行動計劃》精要

金融體系的改革在促進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經濟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2018年3月,歐盟委員會基於歐盟可持續金融專家組(HLEG)針對歐盟可持續金融發展提出的若干重要建議發佈了“可持續發展融資行動計劃(Action 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行動計劃》主要內容涵蓋3大目標,10項行動,以及22條具體行動計劃,且每條具體行動都設定了明確的時間表,行動計劃將非立法和立法行動結合新措施,並有針對性地修改現有規則。

目標一:將資本引向更具可持續性的經濟活動

1、為可持續性的經濟活動建立一個歐盟分類體系:其目的是將未來的歐盟可持續性分類方案納入歐盟法律,併為在不同領域(如標準、標籤、審慎監管要求、可持續性基準)使用此類分類方案提供基礎。

2、為綠色金融產品建立標準和標籤:在歐盟可持續性分類方案的基礎上,建立歐盟可持續金融產品的標準和標籤,以保護可持續金融市場的完整和誠信,並幫助投資者更容易獲得這些產品。

3、促進對可持續性項目的投資:調動私人資本用於可持續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考慮建立單一的歐盟投資基金,用於2020年後的多年融資框架,以便為可持續基礎設施投資提供財政支持和技術援助。

4、將可持續性納入投資建議:採取行動,在投資公司和保險經銷商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時,確保考慮到投資者的可持續性偏好。

5、開發可持續性基準(benchmark):

傳統的基準和指標不適合衡量可持續投資業績,同時為了減少“洗綠”風險,需要更透明和更健全的可持續基準和指數方法,且方法應反映出與《巴黎協定》目標的一致性。

目標二:將可持續性納入風險管理的主流

6、在評級和市場研究中更好地整合可持續性:歐盟委員會將探討修訂《信用評級機構條例》,將可持續性因素明確納入其評估中。

7、明確機構投資者和資產管理者的職責:明確機構投資者和資產管理人在可持續性考慮方面的職責,要求機構投資者和資產管理人在投資決策過程中納入可持續性考慮因素。

8、將可持續性納入審慎監管要求:在歐盟可持續分類法發展的基礎上,評估是否可以採用更適當的資本要求,以更好地反映銀行和保險公司持有的可持續資產的風險。

目標三:鼓勵長期行為及透明度的提升

9、加強可持續性信息披露和會計準則制定:評審和修訂現有非財務信息披露政策,要求資產管理者披露其在制定投資戰略和決策時如何考慮可持續性因素。

10、促進可持續的公司治理並減弱資本市場的短期行為:公司治理可以大大促進更可持續的經濟,使公司能夠採取必要的行動;同時短期行為可能導致長期不必要的可持續性風險暴露。委員會將與所有利益相關方接觸,更密切地分析這一問題,促進可持續的公司治理。

欧盟可持续金融战略与进展分析

《行動計劃》對歐盟可持續金融發展意義重大。《行動計劃》可以稱作是歐盟可持續金融發展的綜合戰略,旨在建立歐盟的可持續金融綜合體系,從而有助於實現歐盟的《巴黎協定》目標和可持續發展目標;也有助歐洲成為可持續金融領域的全球領導者角色和全球低碳投資的首選地。同時歐盟在該《行動計劃》中為可持續金融政策設定了一個範本或是基準,並呼籲其他參與者,包括成員國、監管機構、私營部門和主要非歐盟國家,採取果斷行動,因此,這項行動計劃旨在成為未來國際論壇討論的藍圖,促進以新的方式更可持續地管理金融體系。

二、戰略的推進與落實

1、重點領域取得突破

《行動計劃》的重點領域取得突破,如建立歐盟可持續活動的分類體系、為綠色金融產品建立標準與標籤、建立可持續性基準等。

2019年6月,歐盟委員會技術專家組連續發佈《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歐盟綠色債券標準》以及《基準:氣候基準及基準ESG披露》三份報告,後歐盟委員會又發佈了一系列與可持續性基準相關的報告。

“為可持續性的經濟活動建立一個歐盟分類體系”被認為是《行動計劃》最重要、最緊急的項目。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以下簡稱《分類方案》)報告於2019年6月發佈,將會成為歐洲金融領域新監管框架的制定基準,該《分類方案》歐盟還在持續公開諮詢和修正之中。《分類方案》在可持續發展議程、《巴黎協定》以及歐盟的氣候環境政策的基礎上,要求相關經濟活動要有助於實現六大環境目標(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海洋與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廢棄物防治和回收、汙染防控、保護健康的生態系統),且相關經濟活動還要遵循對一個或多個目標有“實質性貢獻”和“無重大損害”,以及要滿足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Social Safeguards)和相關技術篩選標準。同時《分類方案》以歐洲行業標準分類系統NACE為框架,主要對有助於實現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兩個目標的經濟活動明確了具體定義以及制定了可持續經濟活動目錄,對有助於實現氣候變化減緩目標,《分類方案》在七大類經濟行業中上識別出67項經濟活動,並設定了相應的技術篩選標準;對於有助於氣候變化適應目標,《分類方案》在七大類經濟行業的基礎上初步識別出9項經濟活動,並設定相應技術篩選標準。《分類分案》將成為歐盟可持續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1]這是投資者、發行人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的一種共同語言,使投資符合強有力的環境標準以及《巴黎協定》等政治承諾。

在為綠色金融產品建立標準與標籤的行動中,率先發布的就是《歐盟綠色債券標準》報告。歐盟於2019年6月18日發佈了綠色債券標準報告(EU-GBS Report),是關於“增強綠色債券市場的有效性、透明度、可比性和可信度”主題的報告。專家組建議歐盟綠色債券原則是一個自願的、非立法性的歐盟綠色債券標準,包括四大核心內容:

  • 綠色項目與《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的規定一致:綠色項目與分類方案保持一致性,綠色債券應為歐盟分類方案的環境目標、無重大損害原則、社會保障和技術篩選標準(即原則、指標和閾值)作出實質性貢獻。

  • 綠色債券框架:制定綠色債券框架(Green Bond Framework)的範圍和內容,以便發行人詳細說明擬募集資金用途的所有關鍵方面,以及綠色債券發行的策略和程序。

  • 報告: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求由定量指標支持的對募集資金使用和環境影響的定期報告。

  • 由授權認證機構認證。授權的認證機構對符合標準的綠色債券進行認證,以及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報告。歐盟委員會技術專家組(TEG)認為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將是最適合設計和運行此類認證的機構。

四個核心內容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基本一致,可見歐盟目前提出的歐盟綠色債券原則的設計符合國際綠色債券原則,同時與其發佈的《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保持一致。

在開發可持續性基準行動中,發佈氣候基準和基準ESG披露報告。2019年6月18日,TEG發佈了關於氣候基準和基準ESG披露的報告,建議列出歐盟氣候變化方法的最低標準,以及與巴黎一致的應對“洗綠”的基準以及披露要求,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這些基準不僅涉及與氣候有關的信息,而且還涉及各種ESG指標。此外,還考慮了各種資產類別,以確保儘可能多的資產類別都有最低標準,並符合相關的投資需要。2019年9月30日,TEG發佈《氣候基準和基準ESG披露的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為“歐盟氣候轉型(EU Climate Transition)”和“歐盟與巴黎協定一致(EU Paris-Aligned)”的標準提出了一份最低技術要求清單,目的是解決“洗綠”的風險。報告還建議了一套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披露要求,包括報告使用的標準格式。這些措施的目的是提高所有基準數據的透明度和可比性。2019年12月20日,歐盟委員會技術專家組(TEG)在9月30日發佈的《氣候基準和基準ESG披露的總結報告》的基礎上,發佈《氣候轉型基準、與巴黎協定一致的基準和基準的ESG披露指南》。

2、歐盟金融監管當局積極行動

包括歐洲銀行業管理局、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與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三家歐洲的金融監管當局積極行動,推動歐盟可持續融資行動計劃的實施。

歐洲銀行業管理局發佈《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2019年12月6日,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發佈《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 EBA Action Plan on Sustainable Finance),概述了其將針對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因素所展開的相關任務與時間表,並說明了EBA的實施相關任務順序,首先是關鍵指標、戰略、風險管理,然後是情景分析和風險權重調整證據。該計劃還旨在傳達EBA政策方向的關鍵信息,以及對金融機構朝著可持續金融方向發展的期望。

該計劃明確了EBA在致力於促進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性的背景下,可持續金融工作的目標:(i)改善金融監管框架,以可持續的方式促進金融機構的運營,以及(ii)為監管機構提供充分的工具,以瞭解、監測和評估其監管實踐。

EBA關於可持續金融的工作計劃將首先側重於支持銀行綠色戰略、關鍵指標和披露,然後研究對風險權重進行調整的證據。EBA按照風險管理與戰略、關鍵指標與信息披露、壓力測試與情景分析以及審慎規則的順序和角度重點說明了EBA將ESG因素納入金融管理體系的方向和任務。

欧盟可持续金融战略与进展分析

EBA鼓勵各金融機構採取主動行動,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考慮因素納入風險管理和戰略,包括設定綠色資產比率,並主要在三個領域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朝可持續金融方向發展的期望:戰略和風險管理,

EBA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將ESG因素納入其業務策略和風險管理,以建立長期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同時將ESG風險納入其業務計劃、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框架和決策流程。信息披露,EBA鼓勵各機構繼續開展有關《非財務報告指引(NFRD)》的信息披露工作,並參與其他相關行動;並鼓勵各機構首先確定一些簡單的指標,以披露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包括轉型風險)如何嵌入其業務目標、戰略、決策過程和風險管理方面的信息。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EBA鼓勵機構採用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情景,用情景分析這一工具,瞭解受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影響的相關風險敞口以及潛在的風險的大小。

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發佈《可持續金融戰略》。2020年2月6日,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ESMA)向市場發佈了《可持續金融戰略》(Strategy on Sustainable Finance),該戰略揭示了可持續性是ESMA的主要目標,並制定了在其工作中實施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的計劃。該戰略表明,ESMA的基本優先事項包括透明度義務、綠色債券風險分析、ESG投資,以及與ESG因素相關的國家監管實踐的融合、分類和監管[2]。

歐洲養老金市場ESG投資走在全球前列,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EIOPA)從監管層面對ESG投資進行推動。早在2016年12月,EIOPA就通過了 職業退休機構條例(IORP II),從三個方面對ESG理念在養老金投資中的應用作出具體要求:(1)要求歐盟成員國允許企業私人養老計劃將ESG因子納入投資決策;(2)私人養老計劃需要將ESG因子納入治理和風險管理決策;(3)私人養老計劃需披露如何將ESG因子納入投資策略。該指令已於2019年1月正式生效[3]。同時根據《行動計劃》的安排,2018年第三季度,歐盟委員會邀請EIOPA就保險公司審慎規則對可持續投資的影響發表意見,特別關注緩解氣候變化。

3、從《行動計劃》到“綠色協議”

在穩步推動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外,為了推動整個歐盟的可持續、綠色發展,2019年12月,歐委會公佈了 “歐洲綠色協議”( European Green Deal),提出了一系列綠色發展目標,如到2050年歐洲在全球範圍內率先實現“碳中和”,即二氧化碳淨排放量降為零,同時為實現《巴黎協定》,將歐盟原來定製的203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從原來的比1990年降低40%,提高到至少降低50%,甚至55%,以及到2050年實現水、土壤和空氣的“零汙染”等目標,併為此制定了詳細的路線圖和政策框架,以實現歐洲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可持續發展。這一綠色新政通過轉向清潔能源、循環經濟以及阻止氣候變化、恢復生物多樣性、減少汙染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措施幾乎涉及所有經濟領域,尤其是交通、能源、農業、建築業等領域以及鋼鐵、水泥、信息和通信技術、紡織和化工等行業。可見,歐盟除了推動金融領域向綠色轉型,歐洲的經濟社會也將全面向綠色轉型。“歐洲綠色協議”成為了歐洲的綠色發展戰略。

未來,歐盟還將擬定首部“歐洲氣候法律”,將2050年實現“碳中和”納入其中。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還將出臺“2030生物多樣性戰略”、“新工業戰略和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從農場到餐桌的可持續食物戰略”、“無汙染歐洲建議”等相應舉措[4]。歐盟承諾加大投資,歐盟長期預算的25%將用於支持氣候變化行動,同時積極鼓勵私營部門投資。

三、中歐可持續發展合作前景廣闊

中歐可持續發展合作領域廣泛。2019年第二十一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也重點關注了可持續發展與綠色金融,涉及的中歐可持續發展領域廣泛,包括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應對氣候變化、綠色金融合作,清潔能源與循環經濟、汙染與海洋垃圾、生物多樣性保護、可持續的海洋等,雙方在可持續發展領域合作前景廣闊。

欧盟可持续金融战略与进展分析

中歐可持續金融合作不斷推進。2018年7月,《中歐領導人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聯合聲明》在北京發佈,雙方共同表明需要可持續投資和綠色金融驅動溫室氣體低排放。同年12月,在波蘭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期間,中國綠金委和歐洲投資銀行聯合發佈《探尋綠色金融的共同語言》第二版白皮書,白皮書提出,未來應在中歐綠色債券標準之間建立較為清晰的標準比對和轉換機制,降低溝通和認證成本。未來中國和歐洲作為兩個最大的綠色金融市場,還將啟動中歐綠色債券標準一致化的合作。

注:

[1]興業研究綠色金融報告:《歐洲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精要與啟示

[2]酷外匯,ESMA公佈可持續金融戰略,綠色投資成亮點,https://www.fx.cool/cn/newsdetail/9289

[3]中證指數:2019年ESG投資發展報告,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nd/fundzmt/2020-01-21/doc-iihnzhha3857675.shtml

[4]http://www.xinhuanet.com/2019-12/12/c_1125339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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