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價1.87億元!高新區東山園區掛出一優質居住用地

近日,小編從宜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國土資源交易獲悉,經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P(2019)10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起拍價為1.87億元。

起拍價1.87億元!高新區東山園區掛出一優質居住用地

地塊信息

1、宗地情況:該地塊位於宜昌高新區東山園區港窯路東南側,出讓土地面積9757.09平方米(合14.64畝)。

2、規劃指標: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190004〕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9757.09平方米(合14.64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大於5.47,建築密度不大於30%,綠地率不小於30%。配套商業建築面積控制在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以內。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出讓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18700萬元公開拍賣交易,競買保證金1000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確定競得人後,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餘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9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餘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後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並簽訂交地確認書。

(3)本地塊範圍內配套的社區衛生服務用房、文化活動用房及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後將其不動產及產權無償移交給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4)本地塊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用房、消防通道、小區出入口等宜與相鄰小區統籌考慮,合理使用。

(5)綠色建築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綠色建築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現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執行。

(6)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後,在宜昌高新區範圍內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並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7)受讓人必須委託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並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8)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並承擔費用。本地塊範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9)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該地塊位於宜昌高新區東山園區,該區域內在售樓盤有弘洋·盧浮公館,目前全裝修均價9字頭的高層清盤中,與弘洋·盧浮公館一街之隔的陽光城·文瀾府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地興建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