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模式爭議下,會員電商雲集搶跑IPO

“分銷”模式爭議下,會員電商雲集搶跑IPO


互聯網創業者與IPO之間的距離越來越近。

5月3日晚,會員電商“雲集”(Nasdaq:YJ)正式登陸納斯達克,發行價為11.00美元,募集資金超過1.2億美元。當天,雲集股價報收於14.15美元,上漲28.66%,市值為30.87億美元。

曾經被稱為中國最大的“微商”平臺,雲集的崛起,還不到四年,其成長速度令業界咋舌。該公司創始人兼CEO肖尚略曾經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直言,雲集最大的營銷資源不是傳統媒體的廣告,而是用戶的分享。雲集微店給店主們提供正品貨源、物流、客服、IT等一體化服務。店主自行進行分銷,獲取加盟費以及商品利潤。店主負責前端流量,平臺提供後端中央化服務。店主既是消費者又是分銷商。

這一模式與微商的分銷渠道近乎一致。不願與“微商”畫上等號的雲集,能否依靠會員撐起30億美元市值?

爭議“分銷商”

同為社交電商,雲集在業界曾多次被拿來與拼多多進行比較。

招股書顯示,雲集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 GMV(成交總額) 分別為 18 億元、96 億元和 227 億元。2018年,雲集總收入達130.15億元,相較2017年64.44億元的全年營收,同比增速達101.97%。相比之下,2018年,拼多多的營收為131.20億元,虧損39.58億元;雲集在2018年的虧損為5632萬元。其中,主要原因是,雲集的獲客成本遠低於其他電商同行。

從平臺買家數量上看,2016-2018年,雲集用戶數從250萬暴增至2320萬,付費會員數則從2016年的90萬,成長為2018年的超過740萬。這意味,每個付費會員通過社交分享,平均能為平臺帶來兩個新用戶。因此,雲集在2018年內,近66.4%的GMV來自會員購買。

不過,雲集旗下雲集微店上的商品均為自營商品,並自建倉庫存儲,配送由第三方完成。其搶奪的是來自天貓、京東的B2C市場。同時,雲集微店採用付費會員制,以此鎖定用戶。但是,這種模式一度存在巨大的爭議。

2017年5月12日,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商網絡”)(法定代表人肖尚略)進行了行政處罰。監管部門認為,雲集微店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一些情形,屬於傳銷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對集商網絡做出了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08萬元,再罰款150萬元,合計罰沒958萬元。

其後,雲集微店對其經營模式作出了調整,包括會員模式的收費、雲幣不能提現只能用於換取優惠券,以及取消多層次的分銷模式,將分銷模式控制在三層之內。假設第三代用戶成為鑽石會員,獎勵只會給第二代用戶,與第一代用戶無關。

對此,雲集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於去年12月,就其目前的業務模式和業務與杭州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磋商,杭州有關監管部門口頭確認,目前的經營活動是合法的。並認為,目前的經營模式不違反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包括《禁止傳銷條例》。

強調“會員電商”

從2018年開始,雲集開始著手轉型,並面向媒體和資本市場講述新的故事。

當年10月,在一封內部信中,肖尚略開始強調“會員電商”的概念,這是雲集從社交電商領域切割出的電商新賽道。它瞄準的人群是淘寶中小賣家、線下導購員、寶媽,這三類人構成了雲集的核心用戶群。

雲集上市前路演PPT顯示,雲集目標用戶為25-39歲婦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介於17800-36900元。這些人群的月收入大多在3000元以下。“不管是內容產品還是實物,你要獲得市場,就要獲得低成本的傳播和低成本的渠道。無論雲集還是拼多多,我們的共同點是將貨品觸達用戶的成本,降到最低點。”肖尚略如此解釋他的獲客心得。

既是分銷商,又是消費者,雲集通過這種運營方式,深度綁定了用戶。但是,二者之間也存在博弈的風險,也面臨著來自其他平臺的競爭。2017年11月,蘇寧宣佈戰略入股達令家,後者的模式與雲集如出一轍。

“雲集的核心邏輯是讓個體成為傳播的平臺。”小米生態鏈穀倉學院創始人、CEO洪華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社交營銷的方式,用最低的成本與最短的時間進行銷售,效率極高。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交營銷是建立在口碑與信任上的生態,一旦產品品質產生問題,就會對其造成巨大的傷害。因此,品質化將是社交電商未來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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